桂建函〔2024〕382号
黄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数据局、残联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数据局、残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我们已经落实。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广西立法工作方面。目前,自治区残联组织草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的立法工作,第二类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我区将抓紧开展《办法》立法前期工作,持续推动《办法》早日出台施行。
(二)健全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方面。2022年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作出部署安排,明确到2025年,全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我区各市、县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白改黑”工程,以及人行道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等工程,对城区主次道路无障碍行进和提示盲道进行了新建或维修。2023年,全区开工改造城市背街小巷2898条,进一步补齐街巷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对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广场和公园路口、公共建筑出入口以及人行横道等,各地均设置了缘石坡道,基本保证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相关设施。对大中型商场、医院、超市、星级酒店、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在窗口单位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并设置盲道、无障碍标识牌、流动公厕等。截至目前,全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三)推进信息无障碍工作方面。一是优化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门户引入无障碍浏览插件,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为舒适的浏览使用体验,提升障碍群体的政务服务办事体验。同时,梳理平台内与老年人群体息息相关的热门服务,并在平台首页显眼位置构建“老年人服务专区”,通过大字体、大版面等更为友好的交互方式,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一键直达式的办事服务体验。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能力。“桂通办”系统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累计订阅了189个数据资源、3.45亿条数据,提供33个自治区部门共233类电子证照数据的核验、下载、查询等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系统一体化攻坚成效,实现“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上线。三是丰富政务数据应用场景。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汇聚全区政务数据,有效整合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开展数据直达试点工作,为全区各地各部门打造无障碍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和平台支撑。举办广西鲲鹏应用创新大赛、广西人工智能大赛、开放数据应用大赛等活动,征集一批社会和院校关于残疾人士智能语音导航、壮、汉语互译等应用场景作品,对创作产品进行针对性孵化和应用。四是推动通用手语学习,在广西残联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们一起来学习手语啦”栏目,连载日常用语类手语短视频,方便工作人员学习手语。
(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以来,我区通过举办培训班、志愿服务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广西主题宣讲进校园活动等形式,累计开展11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传活动,超过2800人次参与活动。各地残联利用微信公众号、国际残疾人日、国家宪法日等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线上+线下”宣传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不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推动小区因地制宜改造或新增公共部位无障碍设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化交通无障碍服务,落实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提升公园绿地无障碍质效,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持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一是持续开展“普法六进”活动,进残疾人家庭(社区)、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福利)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倡导社会各界同向发力、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二是建立残疾人体验无障碍设施、服务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
(三)积极推动各地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从高等院校、设计院、施工企业等邀请行业专家成立无障碍建设专家指导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指导各地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要求加快相关设施建设,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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