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2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0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天空地一体化“数字漓江”,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生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推进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指导和支持桂林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截至目前,漓江流域范围内的桂林市本级、兴安县、灵川县等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4座,处理能力达51.35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3年桂林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4%,排名全区第1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2个百分点,各县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目标要求;累计建成4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8.258万吨/日,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有效减少漓江流域沿岸乡镇生活污水直排,形成稳定生态岸坡。二是积极开展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整治。认真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施入河排污(水)口摸底调查,积极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截至目前,桂林市城区、兴安县、灵川县等共排查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口32个,已完成整治29个。三是积极指导桂林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自2018年以来,我厅积极指导桂林市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争取到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4亿元,有效助力桂林市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前,桂林市5段共17.1公里的城市黑臭水体已整治消除并达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桂林市生活污水治理、水系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配合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数据局等有关单位,强化“数字漓江”平台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平台监控数据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助力推动建立漓江生态保护智慧管理新模式;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基于水量、水质和水位等基本要素,对纳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进行统筹建设和加强协调运行,进一步提升桂林市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