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3〕405号
韦振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提升困难群众住房质量”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提升困难群众住房质量”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厅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1-2022年,我厅共分解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4.85亿元,累计实施159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22年下达中央资金9687万元支持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502户,全区开工、竣工率和中央资金拨付率均排名全国第1位;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70.38万元支持马山县4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实施差异化补助。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以来,我厅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在历年印发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均要求各地“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居住安全,提升住房质量。
(二)提前下达部分补助资金。2023年已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4844万元,支持全区14个设区市共计3946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已安排补助资金15.95万元,支持马山县13户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三)完善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暂无针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质量提升类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暂不支持住房提升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仅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目前,我厅正在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广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将提升农户居住品质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我厅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各市、县(市、区)意见,在规划过程中适当将政策、资金倾斜至条件薄弱地区,提升农户居住品质。同时,我厅正在起草2023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继续指导各地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差异化补助,持续保障重点群众住房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保障。尽快印发《广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和全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着力推动困难群众住房品质提升,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下达2023年后续批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根据中央补助情况安排自治区本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推动包括马山县等有关县区高质量完成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强化调研督导力度。加大农村住房情况排查力度,计划重点对包含马山县在内的44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障安全工作调研督导。指导当地有关责任部门落实常态化农房动态监测要求,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户住房情况。
(四)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针对困难群众住房质量提升类项目进行补助的政策措施,并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将马山县困难群众住房质量提升项目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投资计划支持范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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