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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627号
民进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我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办。经我厅与相关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委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我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提案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申报评选、改善人居环境、创新机制模式,大力推动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截至目前,我区共分四批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770个,其中,有280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居全国第10位。一是注重加强规划编制管控。筹措资金推动653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二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对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全方位指导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模式。探索“腾屋新建、村民自保、私保公助”
等保护发展的新路子。四是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全区已有12个村落录入中国数字博物馆,完成28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基础资料数据录入,对280个“中国传统村落”实施了挂牌保护。五是积极争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全区共有16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4.98亿元,有27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自治区补助资金5.5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68亿元。六是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人才培养。设立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培训,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七是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灌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成功入选2022年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二、落实建议情况
(一)关于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的建议。一是我厅坚持规划引领,注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有力指导项目建设中的历史文化要素保护。二是我厅牵头成立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每年均组织专家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督查和技术指导,对保护不力的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责令退出名录。三是近年来,我厅指导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出台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多次争取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纳入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项目,但由于立法资源有限,目前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二)关于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的建议。一是我厅通过印制统一的传统村落标志牌,对280个“中国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二是开展传统村落(含古民居、古建筑、古遗迹)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传统村落种类、分布、价值以及保护现状,了解历史建筑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广西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价认定的指标体系评选,将117个有价值的村落公布为第四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自治区级传统村落数量达到770个。四是我厅联合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共同推进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史志编纂工作,通过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涵、文化、特色研究,将建成一批特色突出的镇村史馆,展示传统村落文化,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助力广西乡村文化振兴。
(三)关于加强科学保护与开发的建议。一是强化传统村落人才培养。2021年我厅在桂林市全州县设立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基地,为传统村落修复保护提供人才保障,目前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了两期培训,累计培训乡村传统建筑工匠60名。二是多方整合资金,加强传统村落修复维护。截至2021年底,我厅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10.56亿元推动28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以环境的乡土化改造、建筑的保护修缮为重点,采用本地材料和传统工艺,由传统工匠开展施工,使得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得到修复,村落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国家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亿多元,开展了以古民居群作为整体文化保护单位的村落保护修缮工作,许多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特点的传统民居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修缮。三是创新机制模式,严格项目管理。我厅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将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从规划设计开始,把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过程中的实时照片、竣工验收资料和保护情况等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对存在疑义或者出现问题的,及时安排专家到现场指导和纠正。四是坚持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我厅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产使用权,通过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展村落的活化利用。依托独具特色的传统古民居与乡土文化特色开展乡村文化旅游,注入旅游新业态,实现传统村落和旅游资源相互促进,增强传统村落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传统村落文物资源的普查。一是我厅将积极开展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争取更多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二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普查认定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对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提升保护等级,价值特别突出的,将适时推荐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启动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工作。
(二)继续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统筹整合优质资源、资金和资产对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三)开展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我厅将大力推进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开展示范片区内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及村落的活化利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实施文物展示和利用工程,加大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力度,将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辟为博物馆、陈列馆、村史馆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四)加快传统村落法制建设。我厅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尽快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同时,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相关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力度。我厅将制作传统村落宣传视频和宣传手册,编撰传统村落系列丛书,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西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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