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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前端分类投放瓶颈 办好垃圾分类‘关键小事’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党委宣传部、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会办。经我厅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前端分类投放瓶颈 办好垃圾分类‘关键小事’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宣传推广的深度
(一)我厅作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单位,统一部署每个季度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垃圾分类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在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党旗引领,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垃圾分类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结合自身工作优势特点,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二)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自治区、各设区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发挥基层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党建活动,促进居民达成垃圾分类共识、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从小培养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引导学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协调指导本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落实专人负责;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要求建立校内规划部门、学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团委、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发挥重点群体的带动作用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2021年,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在全区推进完成10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各级公共机构基本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规范分类。
(二)全面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覆盖面。其中,2017年实现区直机关全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设区市本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各县(市、区)集中办公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各单位均明确了责任处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人及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引领。重点在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中推选出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等第一批共100个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源头和投放管理精准示范、监督管理有效执行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
三、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实效性举措
(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融入文明城市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中,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网上申报 、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各个环节,重点考核参评城市区域内垃圾清运是否及时、是否分类处理投放,是否出现脏乱差现象等。同时,要求参评单位在“5·22”生物多样性日、“6·17”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垃圾分类有关的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我厅通过组织调研督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参评城市和周边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等行为的监督,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的具体要求,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机制。在开展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时,注重遴选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循环利用的优秀家庭,通过文明家庭创建,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到各项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力争全区1000多万名志愿者均参与垃圾分类的具体实践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行动,连续三年会同共青团广西区委和自治区妇联等部门,在全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集中示范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带动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了“绿水青山志愿服务美城乡”、“垃圾常分类 资源不浪费”、“垃圾投放分类 循环利用可贵”、“垃圾分类进万家”等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上门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垃圾分类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为群众讲解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使广大群众在互动交流中增强垃圾分类意识。自治区文明办指导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围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在合山市、蒙山县、桂平市等农村基层举办全区“推进移风易俗 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示范活动,以唱山歌、打快板、有奖问答和互动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使垃圾分类投放逐步成为广大基层群众的共识,并转化为自觉参与的行动。目前,全区累计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达50万余场次,直接服务对象达4710万人次。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经费保障
(一)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我厅督促设区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24个试点县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2022年,自治区下达资金补助1800万元,计划建设12个配套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和12个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其中,宣传教育基地有7个已完成选址,目前正在开展建设,有5个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仍在招投标阶段。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以及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429号)的要求,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最低收费标准,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最低价格基础上提出本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制定。目前,自治区规定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户设区市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区)不低于5元/户·月。2008年10月1日起,我厅在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全面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外,全区700个建制镇(不含104个县政府驻地镇和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及306个乡政府驻地集镇(不含6个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已有约80%的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各方力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单位的职责,建立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民主协商,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抓紧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加快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促进单位、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加快建立厨余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根据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持续开展每季度测评工作,将暗访和实地测评相结合,年末开展综合评估。2022年,力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内容纳入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设区市在做好市本级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指导开展县级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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