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魏孝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办。经我厅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关于“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政策”的建议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一是加大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等多渠道给予资金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督促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联合审查机制,加快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采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对项目予以认定,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明确保障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明确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建房〔2021〕6号),明确了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建立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关于“健全供应体系为抓手,拓宽房源筹集渠道”的建议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合理布局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规划用地空间,积极配合做好规划修改(调整)相关工作。相关住房租赁项目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划修改(调整)条件下,依法依规修改(调整)规划。指导各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为住房租赁项目统筹安排合理的用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做好住房租赁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为项目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保障。
2022年3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90号),强化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障,要求各地在制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其中,常住人口增长快、租赁住房用地缺口大的城市要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
我厅坚持租购并举,多渠道筹集房源。一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制定我区“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为22.35万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建设6.13万套(间)。目前,全区已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23万套,其中2021年新开工1.39万套;2022年新开工2.84万套。二是指导南宁市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南宁市自入选试点城市以来,筹集租赁房源共计约9.48万套(间)。其中,筹集新建、改建类等房源项目135个,约4.42套(间),建筑面积约239.02万㎡;筹集盘活类租赁房源约5.06万套(间)。
三、关于“优化支持住房租赁金融”的建议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履行职责,引导广西人民银行系统及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服务。2022年2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6月底,我区已发放租赁住房贷款项目总数40个,累计发放贷款37.31亿元,贷款余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132%。
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自主研发推出“公租房租金质押贷款”金融产品,以公租房未来收入作质押,为持有公租房的企业在房屋运营阶段提供融资支持,贷款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支付租金、改造装修、家具家电配置等前期投入以及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其他合法资金用途,渗透到公租房租赁经营各个环节,可为公租房项目提供全流程融资支持服务。截至2022年6月底,广西“公租房租金质押贷款”累计发放143亿元。
四、关于“加大监管租赁市场力度”的建议
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22〕3号),从规范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营机构备案管理、强化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格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持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轻资产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和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整治力度,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南宁市为引导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建立租金参考价格发布制度。2021年6月,公开发布《2020年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居住用房)》,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价格参考依据。
五、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议
我厅鼓励各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区、环卫、公交、教育、医疗、快递等各领域聚焦行业住房需求,盘活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建制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本地区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乡镇政府等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南宁市积极推动复合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和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充分整合公交首末站、地铁站点、列检所、农贸市场等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国有资产。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桂自然资发〔2021〕81号),其中《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且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落实好租赁住房政策,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体系,助力实现全区人民住有所居。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发展租赁住房工作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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