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1274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55号提案“关于提高我区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的提案”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始终坚持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一是强化公租房保障。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共计46.58万户。二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06.21万套,各地老城内集中成片、环境脏乱差棚户区得到有效改造。三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累计开工3877个老旧小区共43万套。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推进老旧小区、三无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市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二是出台支持政策。2021年12月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 号),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准入门槛和供应规模,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规划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明确“十四五”发展目标。我区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制定了“十四五”时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2.35万套(间)的发展目标。四是大力推进教育、医疗等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厅局召开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解读国家、自治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各级各部门、高校进一步摸清本系统无房职工和存量土地、存量房底数,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⒉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一是坚持公租房兜底保障。我区坚持推进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二是注重公租房人性化管理。在全区各地已建成入住的公租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以健全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和强化社会保障为重点,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⒊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已基本改造完成,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老城内集中成片、环境脏乱差的棚户区都得到了有效改造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得以完善。我厅督促各市县抓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和分配入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战,同步完善项目周边配套,加快群众回迁步伐。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连续3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对各设区市的年度绩效考评扎实推进,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充电设施4767个,新增文化休闲设施563个,新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7个,进一步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了近129万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监管和分配入住等工作,不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我区“十四五”期间及今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二是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水平提升,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强化住房保障服务创新。三是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脏乱差的棚户区。四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厅将继续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在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联系人:陈仕洋;联系电话:226039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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