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1149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交办,我厅为全国政协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52号“关于加大政策配套提升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的提案”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包含“三孩”家庭在内的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一是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22年4月,全区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62.79万套,帮助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838万住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全区正在实施保障的未成年人家庭4.74万户,其中“三孩”家庭3999户,发放“三孩”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276户。二是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我厅坚持落实房地产调控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预期引导,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部分城市符合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三孩”家庭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让“三孩”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三是出台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我区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优化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等政策,支持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一季度,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82亿元(其中租赁住房提取10.39亿元,同比增长16.3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96亿元,支持1.66万名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职工住房合理消费。四是优化政策性住房安排。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通过“限地价、限房价、限利润”在原地“拆旧建新”的方式,有效改善职工群众住房条件,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全区累计建设此类住房14.9万套,惠及“三孩”家庭在内的群众超35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三孩”家庭住房需求,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一是持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在每年出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文件中,细化措施,鼓励各市县在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各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二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我区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规划建设22.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1年已开工建设1.39万套,2022年计划建设6.13万套,努力解决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加大商品房市场对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保障多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多孩家庭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租购并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切实减轻多孩家庭租房负担,保障多孩家庭住有所居。拟会商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向社会供应适合“三孩”家庭户型的产品。
(三)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指导各地因城施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更多“三孩”家庭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联系人:于斌;联系电话:2366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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