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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8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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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5157


罗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海市闲置房产盘活改造的建议(202514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海市闲置房产盘活改造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策支持。我区出台《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法》等文件,为解决不动产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路径、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等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支持。

(二)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各地持续推进闲置土地和商品房盘活改造。一是积极推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地见效,指导各地根据处置清单加快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规范有序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处置一宗、销号一宗,推进盘活闲置房地产用地。二是积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存量商品房等情况,坚持以需定购,合理确定可供收购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租购需求,依法依规开展房源收购。

二、对建议中具体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房产产权政策”和“协调解决职工宿舍区土地和房产问题”的建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为因历史原因造成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涉及抵押查封等问题提供解决措施和政策指引,可有效化解包括房产产权、职工宿舍区土地和房产等方面大多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存量问题。

(二)关于“简化老旧房产改造审批流程”的建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优化项目建设和改造审批流程,支持无产权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CD级危险住房使用人实施改造。

(三)关于“细化并落实危旧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申请路径,既可统一申请办理,也可以分批确认办理。另外,《关于加快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将项目审批时间缩短50%以上。

(四)关于“推进北海市城市更新,提升住房质量”的建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北海市按照“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要求,完成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以体检为基础推动北海市城市更新各项重点任务实施落地。如2025年,北海市谋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1个、涉及7757户。截至目前,北海市已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1个,惠及居民约9万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社区适老化工作,营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的小区生活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北海市闲置房产盘活改造的支持力度。

(一)指导北海市充分用好支持政策,推动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推进空置商业、办公用房等通过功能变更改造为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按规定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指导北海市加快收购存量商品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和收购后房源用途,积极做好房源储备,加快推进收购洽谈,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活跃度,加快配售配租,避免房源闲置。

(三)指导北海市持续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继续指导北海市开展年度城市体检,推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区分轻重缓急谋划城市更新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落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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