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5〕154号
田代琳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完善城市更新行动配套政策和加强资金保障的建议(202581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更新行动配套政策和加强资金保障的建议”方面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自2021年以来,我区连续五年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我厅印发《广西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在7个城市开展试点并积极推进20个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城市更新广西路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等文件,提高存量土地循环利用效率,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柳州、桂林等8个设区市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南宁、防城港等8个设区市编制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二)强化城市更新资金支持。2024年,自治区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对安置房建设及有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支持,并下达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达5667.3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防城港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3131.37万元用于支持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助力排除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惠及居民约2100户;下达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731万元,支持防城港市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下达2024年四季度加力推动住建行业经济回稳补助资金864万元,支持防城港市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好房子·悦生活”住房促消费活动、2024年保交房奖励、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贷款贴息等项目;下达50万元支持防城港市开展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奖补项目。
(三)强化城市更新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农发行广西分行已发放专项借款合计259.62亿元,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等3市1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序推进。同时督促南宁、柳州、桂林出台本市《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专项借款使用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部署,完善城市更新行动配套政策和加强资金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强化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成立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建立快速高效的决策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发挥统筹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实际问题的作用。推动出台广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二)完善城市更新有关配套政策。编制广西“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指导各设区市加快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善支持城市更新的土地、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审批等政策,建立与存量更新改造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专向债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货币化安置。指导各地充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多渠道筹措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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