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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8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4-23 11: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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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5139

吴国军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建设的建议202587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建设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强化县域统筹,优化县域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安排集镇基础设施的用地空间。截至目前,全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复实施。指导市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空间和要素保障;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单列全区33个脱贫县每县600亩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支持包括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藤县、合浦县、乐业县、靖西市、贺州市平桂区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首批12个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先行实践,在村庄规划、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乡村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实践,加快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保障一批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选树一批典型案例。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强化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一是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向全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安排123.43亿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占全区资金总量的65%。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情况,安排用于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村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相关项目,可统筹不超过5%的自治区衔接资金补助使用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确权到村的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沟通,推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涉农子基金,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涉农基金,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适合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项目。

(三)创新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渠道。一是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局)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发行“三农”有关债券,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政策支持。二是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化“桂惠贷”涉农领域贷款贴息政策(包括“三农贷”“重大项目产业贷”“文旅贷”等),支持农业生产、休闲农业项目建设。2024年,“桂惠贷”投向农业154.58亿元、1.53万户,分别占“桂惠贷”投放的总金额、总户数的6.67%14.79%,直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近2亿元。2025年设立设施农业专项贷款贴息产品,按照贷款金额2%予以贴息,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设施农业,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四)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乡镇高质量发展一是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6000万元资金支持全区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下达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024年运营补助资金5079万元,助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下达1400万元支持巩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支持全区镇级污水管网补短板,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截至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动全区72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行,累计处理能力达83.39万吨/日,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4784.0公里,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累计建成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累计处理能力达0.45万吨/日,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36.48公里。二是2022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下达补助资金2.34亿元用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重点支持44个重点帮扶县实施175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切块补齐一批村级垃圾收运设施。其中支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7个,给予补助资金共1050万元。三是2022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共获得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5.06亿元,其中2024年度支持44个重点帮扶县255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619.71万元,包含支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8户,给予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共154.36万元。四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实施撤乡改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1年安排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4亿元,对河池市13个镇实施撤乡改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支持镇区道路管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系统实施乡改镇工程,有效提升河池市乡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项目前期保障。2025年自治区将统筹安排20亿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包括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将积极做好资金分配和业务指导,争取把更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为项目进一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二)积极协调自治区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政金融贴息政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建设领域的特点创新开发多种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鼓励优质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盘活存量资产。

(三)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镇高质量发展。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台账管理制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快补齐设施设备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保障农房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应纳尽纳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探索绿色低碳农房,积极推进广西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严格乡村建筑工匠认定和管理,筑牢农房质量安全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便申请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资金,完善各类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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