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245号
秦春成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河池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建议(第202468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支持河池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大力支持河池市提升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城市承载能力提升
(一)支持河池市推进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加快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分批指导全区各县城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根据各县前期进展情况,已将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列入2023年、2024年重点推动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工作名单,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同时,计划将河池市凤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列入2025年重点推动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工作名单,统筹推进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目前,巴马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等2023年重点推动县已基本完成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方案编制。根据“一县一策”方案谋划的项目和项目包,积极指导各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打好基础,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融资,推动项目实施落地。2023年已指导河池市排水设施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629万元、获得国债资金支持5600万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500万元;2023年支持河池市28个小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564.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101.46万元,2024年支持河池市30个小区实施改造,目前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632.62万元,持续支持河池市各县(市、区)补齐城市建设短板。
(二)支持河池市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围绕《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编制2024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推动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加快宜州新区、东江高铁新区建设。二是2024年3月自治区印发《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过建立产业“赛道”,实施产业“赛马制”,在各县(市、区)遴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足、带动能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统筹各方面要素资源并予以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目前已开展第一批(2024年)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申报工作,河池市共申报26个县域特色优势产业。三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等各类资金全力支持河池市城镇化发展,引导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4.18亿元,其中社会领域3.188亿元;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8.8亿元,其中社会领域3.31亿元;安排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2.66亿元,并在社会领域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0.375亿元。
(三)支持河池市产业园区建设。一是2021年至2023年共安排产业园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3.65亿元,支持河池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27个,有力促进河池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和道路、管网、污水处理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指导河池市加快园区综合医院、学校、商业场所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认定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环江工业园等2个园区为公共配套“十有”园区,为河池市进一步推动东部地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提供有力保障。
(四)支持河池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截至2023年底,支持河池市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1个;累计支持河池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其中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累计支持河池市创建农业产业强镇7个,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5个、自治区农业产业强镇2个;累计支持河池市创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74个;支持河池市创建广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34个。
(五)支持河池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积极支持河池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截至2023年,支持河池市凤山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巴马瑶族自治县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二是按照《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推动河池市2个乡镇、29个村分别获得“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命名,为全区镇村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好示范和引领。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2022—2023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入选自治区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
二、大力支持河池市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一)支持河池市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支持河池市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聚焦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精准发力,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兜住兜准兜好各族群众民生底线。截至2023年底,河池市纳入城市低保5.57万人,农村低保33.45万人,城市特困2886人,农村特困1.76万人,全年发放低保补助金12.55亿元、特困供养金2.01亿元,临时救助2.1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122万元,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支持河池市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一是“十四五”以来,自治区下达河池市就业补助资金累计8.57亿元,资金量逐年增长。二是推荐河池市申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河池市已完成答辩陈述工作。三是认定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宜州区为自治区级零工市场,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四是认定河池市金城江区永康社区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五是认定凤山县实施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六是将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我区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医院,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河池市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及有关示范工作。
一是2015年—2023年分批建设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48个,其中支持河池市建设5个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分别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民工创业园、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工创业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民工创业园、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民工创业园和南丹县农民工创业园,共下达专项奖补资金3600万元,专项用地指标41.51公顷。此外,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资金分配中,还以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效、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分配因素予以倾斜。二是2022年,认定东兰县为自治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示范县,下达奖补资金100万元。
(四)支持河池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一是2020年以来,统筹下达河池市卫生健康项目235个(含基建项目186个、设备购置项目49个),总投资57.0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共22.99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亚(准)定点医院、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重点乡镇卫生院体系建设等专项工程建设;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20.11亿元支持河池市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二是2023年河池市人民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完成二级升三级,同时实现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全覆盖。河池市各县区内外知名医院建成“组团式”帮扶关系,同时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9家三级医院组织专家团队对口支援河池市9县1区医院建设,“千县工程”县医院河池市有7家。
(五)支持河池市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021年以来,筹措中央、自治区资金6500多万元支持河池市9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2023年全区培育评审巴马赐福湖君澜度假酒店、巴马世纪养生园等32家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持续强化示范引领。
(六)加快推进河池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近年来,补助河池市项目资金4195.8万元,支持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河池市殡仪馆“空白县”项目在建4个,完成初设批复3个,完成可研2 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成2个,在建2个,完成初设3个,可研2个,立项1个,河池市基本殡葬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河池市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工作。指导河池市各试点县加快编制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方案,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装与融资,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融资保障,将河池市尚未列入重点推动名单的其他县,列入2025年重点推动名单。
(二)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持续大力支持河池市县域城镇化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河池市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集中力量主攻1—2个优势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继续支持河池市产业园区和县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特色产业向县域园区集聚,支持河池市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指导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等高标准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积极指导河池市争取县域产业园区、市政管网、燃气改造等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河池市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持续支持河池市加强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密切加强部门配合,积极指导河池市各县(市、区)争取就业创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领域项目资金,加快推进补空白、补短板项目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力促河池市成功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河池县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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