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223号
戴琳等6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完善广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453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完善广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我们已经落实。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近年来,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通过制定政策文件、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等多种措施,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制定政策文件。2022年6月,自治区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41号),明确加快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畅通、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产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实现全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2022年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作出部署安排,明确到2025年,全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到100%。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我区从设计评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着手,强化源头把关,切实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一是对大中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务必充分考虑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并按照规划要求在方案中予以明确。二是在初步设计审查监督环节,将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审核,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建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否则不予通过项目立项、验收。三是坚持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要求应设无障碍设施的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四是对于违反规划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项目验收备案手续。
(三)强化宣传教育。我区认真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司法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国残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专题讲座,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广西主题宣讲进校园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11次宣传活动,超过2800人次参与上述活动。二是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宣传书籍、折页、海报等,寄送至全区各市、县(市、区)残联,指导各地残联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线上宣传工作;在国际残疾人日、国家宪法日积极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活动,南宁、桂林、梧州、玉林、百色等市残联利用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契机开展了“体验无障碍、宣传无障碍”活动;崇左市残联组织视障人士体验崇左火车南站无障碍环境。三是组织残疾人代表到南宁火车东站、南宁地铁南湖站、桂林李宗仁纪念馆等开展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实地督导体验,认真听取残疾人代表有关完善、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改善无障碍出行软硬件设施。我区各市、县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白改黑”工程,以及人行道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等工程,对城区主次道路无障碍行进和提示盲道进行了新建或维修。2023年,全区开工改造城市背街小巷2898条,进一步补齐街巷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对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广场和公园路口、公共建筑出入口以及人行横道等,各地均设置了缘石坡道,基本保证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相关设施。
(二)进一步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大中型商场、医院、超市、星级酒店、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在窗口单位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并设置盲道、无障碍标识牌、流动公厕等。截至目前,全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推动城市无障碍建设。2023年我区钦州市、贺州市和灌阳县、浦北县、北流市等2市3县(市)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上述市(县)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城市无障碍建设,对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地的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并安装了楼梯扶手和防滑铜条,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无障碍标志牌,设置了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大力营造舒适、和谐、人性化的居住环境,为残疾人出行及办事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广西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不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推动小区因地制宜改造或新增公共部位无障碍设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化交通无障碍服务,落实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提升公园绿地无障碍质效,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持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力度。一是持续开展“普法六进〔进残疾人家庭(社区)、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福利)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倡导社会各界同向发力、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二是建立残疾人体验无障碍设施、服务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
(三)积极推动各地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从高等院校、设计院、施工企业等邀请行业专家成立无障碍建设专家指导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指导各地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要求加快相关设施建设,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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