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243号
李钊文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02436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23年底,全区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676个、70.03万户,惠及群众210.1万人。
一是完善政策文件。2022年6月20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的通知》(桂建城〔2022〕22号),要求各地在改造工作中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同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通过整合片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对改造后无物业小区实施管理。如2022年7月,南宁市成立城市片区物业运营服务中心,通过以片区整体打包实行“委托制物业”管理的方式,按需提供物业服务。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财政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居民意愿兼顾“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对于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包括物业管理)问题,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和企业出资参与。2019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区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95.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51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39.0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2.4亿元,共计117.96亿元。
三是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我厅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了《创新融资模式助推城市更新经验的通知》,部署“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将兴安县、永福县和玉林市创新城市更新融资模式的经验向全区推广,不断拓宽改造资金来源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采纳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各类政策和资金,统筹推进改造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4年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03万户,继续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联合金融机构和咨询设计机构加强对项目包装策划的指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二是多渠道破解老旧小区“管理难”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采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同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地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补充小区物业服务缺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是指导各市结合实际依法合规通过“EPC+O”“F+EPC+O”等改造模式,将设计施工项目与后续运营服务进行打包,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到无物业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中。并通过将相临近的无物业小区纳入片区化管理,结合摄像头、道闸、门禁等智能前端设备进一步降低物业服务门槛,以吸引更多更好的物业管理企业为改造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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