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253号
陈琼等2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更新”方面的建议(第202432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更新”方面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自2021年以来,我区连续四年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我区已在14个设区市开展城市体检,积极推动南宁、横州等14个城市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机制,指导柳州等7个设区市出台了《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引导南宁市设立了城市更新基金。2023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同志到广西调研考察,对广西城市更新工作给予了肯定。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完善政策机制。印发《广西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百色、北流等7个城市开展试点并积极推进20个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城市更新广西路径。制定《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广西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文件,推动旧城镇、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提高存量土地循环利用效率,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玉林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城市更新空间保障工作,玉林市级及各县级总体规划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布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防审查专家库名单(第一批)。
(二)强化资金支持。2023年,我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8.64亿元,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排水设施等方面共计187个项目建设;增发国债资金49.34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领域项目92个;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93亿元,支持31个供水、供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有序开展。2024年,中央下达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资金3.44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58亿元,支持全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近14万户居民。
(三)强化金融支持。举办广西金融“加大信贷投放 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会,现场促成包括城市更新领域在内的企业签约授信1714亿元。建立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并举办“三个万亿”重点项目融资会议,发布第一批重点项目融资清单,现场与城市更新等领域相关项目和企业达成合作授信1129亿元。做好金融支持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专项借款和抵押补充贷款额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目前,我区有8个项目获得全国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合计591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已发放城中村改造贷款合计16.2亿元。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有桂林、柳州、北海3市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区分4批公布了19个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其中有9个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录,总量排在全国第15位;分8批划定了36片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列入全国30片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之一;共确定了1065处历史建筑,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新增数量分别达到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前的5倍和11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部署,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在14个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全面查找短板弱项,以片区为单元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推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编制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典型项目和片区项目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向全区推广。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提供技术方案研究和咨询服务。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市各有关单位持续做好供排水及供热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等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将更多城市更新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相关资金投资计划支持范围。积极对接中央有关部门,争取将广西城市纳入国家城市更新示范支持范围。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为载体,积极推进项目总体打包和融资,联动改造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三)创新资金筹措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城市更新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支持,有效保障城市更新领域融资需求。持续加强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加强项目精准对接,加快信贷投放,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委员会制度,加快完成《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加强行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和投放力度。加快推动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修缮工程,在城市更新中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遴选优秀案例,推广先进经验,打造一批老百姓喜爱的“网红”打卡地。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全区历史文化影响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