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15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谭小春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第2024310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支持合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2023年,我厅推动合山市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共计182户,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58.27万元,并就资金筹集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培训;2022—2023年间,支持合山市改造城市背街小巷3条,落实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387.08万元,并就项目打包、融资等进行了系统指导。
(二)支持合山市城乡基础设施改造。近年来,自治区下达1600万元支持合山市北泗镇、河里镇乡改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相关项目已建设完成,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23年,合山市共获得中央预算内防灾救灾减灾补助资金1648万元,累计新建改造雨水管渠1.44公里,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我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加快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桂政办发〔2023〕41号),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调研服务指导等形式,加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工作。目前,合山市已纳入第三批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重点推动县(市)名单。
二、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指“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东矿社区、柳矿社区等不在城区、县城(城关镇)范围内的小区,不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采纳人大代表的建议,加强合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合山市老旧小区情况,做到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加快推进合山市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工作,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积极争取将合山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纳入自治区补助范围。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合山市小城镇建设,聚焦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探索分类建设有效路径,提升合山市小城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小城镇聚居吸引力、竞争力。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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