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4〕148号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俊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广西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的建议(第2024418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动贺州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底,贺州市本级及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一级A排放标准。累计建成4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4.08万吨/日,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标,减少贺江流域沿岸村镇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指导贺州市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6亿元。
(二)积极指导贺州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9年以来,我厅积极指导贺州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争取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补助资金3亿元,助力贺州市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目前,贺州市2段共计4.8公里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
(三)指导贺州市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截至2023年底,贺州市登报公示的19个内涝积水点全部开工整治,其中16个已完成整治,3个正在整治,现状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达84.2%,排全区前列。2023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2314万元,获得增发国债支持城市排水防涝项目8个,国债资金3.008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采纳人大代表建议,结合我厅职责,全力支持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建设。一是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继续指导贺州市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二是督促指导贺州市推进存量内涝点治理,力争2024年完成剩余未整治完成的公示内涝点。三是持续推进贺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贺州市充分利用地下管网普查成果,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机制建立方面补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建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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