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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4-09 14: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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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碧琨等2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吸污车管理的建议202404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吸污车辆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其疏通管道、清淤除臭、净化市容的关键作用,有效助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

一、多措并举,落实政策精准监管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二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落实细则,督促各地城镇污水管网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严格履行污泥处理责任,并督促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管网产生污泥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二)坚持政策引导。监督指导各市排水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单位(企业)的管道清淤行为进行监管,严格使用专业车辆运输吸纳污染物,并指定污染物倾倒场所。指导各市将市政管道清淤及清淤产物处置情况纳入污水企业特许经营权考核,南宁等市定期针对市政管道运维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涉嫌违规处置管道清淤产物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坚持科技赋能。一是实施污泥处置过程在线监控管理,指导各市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或建立污泥运输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加强污泥运输过程监管。南宁、梧州等市建立污泥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及行驶轨迹查询平台或执行运输车辆行驶轨迹截图存档备案制度,桂林、北海等市严格执行视频监控制度,对污泥装卸点、厂区出入口等关键节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对污泥运输车辆数量、外观、运输时间进行实时监控。二是上线“随手拍”等举报平台,柳州等市上线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违规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泥浆、废渣等行为进行举报。

二、部门协同,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

(一)从严把控准入关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令进行机动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确保每一辆吸污车都合法、合规、合格作业。同时,常态化抓好路政运输检查和遵守交通规则情况抽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吸污车年检审查,倒逼各污水治理企业严格按规范标准加强管理,推动吸污车安全作业。

(二)加强跨部门监管。推行排水监管进社区,指导各市建立排水行为网格化监管机制,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排水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各街道办(镇政府)、社区(村)核查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如南宁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专职人员组成水环境治理综合执法组,对吸污车偷排、工地及沙场泥浆水乱排、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对市政管道、城市黑臭水体清淤污泥运输和处置的监管。指导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加强全流程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吸污车清淤、收集、转运、处置的跟踪监督,避免管道清淤污泥泄露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及污泥处理处置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政务服务事项认领、拆分、运行流程、表单格式标准化,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共享和基础数据改造升级,实现智慧审批及“不见面”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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