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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19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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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华静等3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于完善经营性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经营性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情况

20224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副主席许显辉任副组长,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部署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和成效多次获得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通报表扬。广西城乡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共有约1926.34万栋房屋(图斑)信息,截至20234月底已完成全部排查工作,比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是全国第2个完成全部排查任务的省份。全区共排查录入1258.41万栋自建房(数量排名全国第11),其中经营性自建房90.53万栋(数量排名全国第6),初步判定及回头看复核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均有序采取管控措施,有效消除和管控了一大批风险隐患,出台了一批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不断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区未发生自建房倒塌亡人事故。

(一)强化组织统筹,指导督促到位。2022年以来,我厅报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开展自建房全面摸底排查的通知及百日行动回头看等一系列文件,扎实进行工作部署;报请自治区领导先后6次召开全区会议,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召开15次全区调度会,统筹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组织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6次全区全覆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和1次分片督导服务,配合自治区安委办先后组织开展3轮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暨自建房专项督导;实行日通报机制,通过晒排名,亮清单方式,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督促后进,并持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线上抽查,及时将结果反馈各地督促整改,累计抽查2万多栋经营性自建房,有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排查判定工作质量开展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百日行动回头看期间,我区在动员14.3基层干部开展全面排查基础上,共组织7000多名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覆盖的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初步判定,并开展回头看复核,我厅抽调300多名专家赴各县(市、区)进行驻点指导,确保了排查判定工作质量

(三)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自建房管理。一是出台《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示范文本》,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员资格等要求,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及内容等相关要求,规范我区鉴定工作管理,公布两批符合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提高鉴定工作服务质量。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对全区涉及10人及以上的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重点管控。三是印发《关于建立自建房严重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关于公布各地自建房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通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开展《广西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课题研究,认真摸清我区自建房有关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五是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存量自建房安全整治、新建自建房安全管控等要求,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六是积极推动自建房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管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四)实行“以奖代补”,减轻群众负担。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共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97亿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专业房屋安全鉴定进行补助,减轻群众负担,鼓励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加快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同时,指导各地大力推行分片包干模式,加快房屋安全鉴定进度,目前全区已开展房屋安全鉴定1.44万栋。

(五)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我厅编制印发技术资料和口袋书,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此做法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扬并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多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全区各地已开展相关工作培训4421场(次)在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两期自建房安全教育宣传视频短片全区各地开展群众宣传动员活动9747场(次),群众的自建房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快出台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2023年完成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报请正式出台。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二)强化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我厅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精神,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安全监管,要求凡未经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的自建房,在改变用途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同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两违建筑信息、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信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自建房负面清单,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三)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法。我厅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结合房屋用途、结构类型、重要性等级、使用环境、建设年代及使用时间,积极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定完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以及房屋检查、安全鉴定等相关标准

(四)加快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厅将在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加快建成全区城乡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将既有以及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实现全区城乡自建房一张图”“一个库一房一码。并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技术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实现全区城乡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系统与全区用地和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各经营行业许可审批等信息系统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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