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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13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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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功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3305号关于“解决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我厅牵头起草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一是统筹规划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由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园林等部门制定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各地优先保障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目前该实施意见已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各设区市已反馈修改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二)加强垃圾清运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根据《广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衔接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建设小型乡镇垃圾中转(转运设施)项目(每个项目衔接资金最高补助150万元),以及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每个项目衔接资金最高补助50万元)。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桂林市2023年拟实施建设垃圾清运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221.4万元(其中衔接资金69.6万元)。

(三)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暗访督导工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力量定期深入一线查找农村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自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以来,暗访累计发现桂林市漓江沿岸各县垃圾倾倒入江、建筑垃圾堆放成山等问题6处,已通报当地并督促加快整改。

(四)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措施。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桂林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已安排278.8万元支持桂林市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安排268.8万元支持桂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减量化工作,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安全液位以下,并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二是安排10万元推进荔浦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将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4万元,用于支持灌阳县江东新区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监督考核。目前我厅已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范围,对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关注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督促桂林市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强化对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我厅将统筹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优先保障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堆放、收集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三)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继续加强指导桂林市统筹漓江沿岸各县安排衔接资金投入符合要求的垃圾清运项目,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将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建设项目纳入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投资计划支持范围。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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