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幼岩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破解高校毕业生租房难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破解高校毕业生租房难题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我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2022年,全区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2万套,并计划于2023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2万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做法予以肯定,将广西经验写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向全国推广。
二、对建议中具体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相关规定,破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障碍”的建议。
一是随着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量逐步增加,我厅将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出台《2023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同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每年对全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开展监测评价,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并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助推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
(二)关于“制定租赁价格监测机制,保持有吸引力的租金水准”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2022年,我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统一补助标准给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总额9.49亿元,补助资金向小户型倾斜。2023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71亿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近期还将按照2022年补助标准下达自治区资金,降低运营主体建设成本,进而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我厅搭建保障性住房金融超市,国开行广西分行、农发行广西分行等7家银行分别签订了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合作协议,指导各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截至2022年底,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贷款授信金额82.16亿元、发放贷款32.25亿元。
二是落实税费支持。我厅指导各市出台关于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积极性。如南宁市明确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可申请退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截至2023年2月底,已有38个项目减免或退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59万元。
(三)关于“多方联动,加强全区住房政策宣传”的建议。
(四)关于“构建‘1+1+1+N’工作体系,打通租赁住房最后1公里”的建议。
一是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了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了自治区教育、科技、工商、人社、税务等多部门的力量,实行“一窗接件、集中受理,线上线下、互补互动,高效便捷、全程服务”,为到广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生活保障等“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站式咨询服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推进住房租赁等政策进校园、进招聘会系列活动,主动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住房政策解读和咨询,为高校毕业生安心找房、放心租(购)房提供暖心服务。
二是我厅正在推动广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年内上线使用。系统建成后,将以项目数据为核心开展建设监管、以房源数据为核心开展运营监管,以保障对象为核心开展用户行为监管,实现对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建设、运营、租赁等全流程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全覆盖。推动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我厅指导各地建立企业与存量土地及房屋业主沟通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与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园区等具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合作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好局面。目前已筹集的7.52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国有平台公司筹集的房源占比达77.41%。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继续深化运营管理工作,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同时培育优秀本土企业,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我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一是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三是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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