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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12 09: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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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3〕295号

黄强代表

在自治区十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建议我们已经落实。

一、积极支持桂林市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积极申报评选、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创新机制模式,大力推动桂林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积极开展调查和申报评选。截至目前,桂林市共有325个村落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区总数的42.4%;有171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区总数的50%。桂林市国家级、自治区传统村落总数均排名全区第一位

(二)注重规划编制引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桂林市各市县优先选取传统村落等村庄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中明确村域内历史文化遗存范围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资源要素和空间保障策略,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同时,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内容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我厅积极安排资金推动桂林市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目前已支持桂林市完成224个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占全区总数的38.29%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一是我厅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工作。桂林市累计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5.2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76亿元),占全区各地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总数的49.43%。二是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先后实施灵川县大桐木湾村古建筑群、恭城瑶族自治县乐湾村古建筑群、朗山古民居等一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有效改善了桂林传统村落涉及的文物保存状况和周边环境,为保存和延续其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大力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灌阳县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并成功入选(全国共40个),获得中央示范补助资金7500万元。同时,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1.3亿元支持灵川、兴安、灌阳、全州、恭城5个县开展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工作,补助资金占全区总数的5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部分集中连片区域村落环境整治、传统居民和历史环境要素修缮、产业开发以及总体规划编制等项目。

(五)提升文物保护等级奠定利用基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全面调查传统村落文物资源的基础上,遴选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保存较好、价值较高的推荐公布为国保和区保单位,提升文物保护级别。一是公布灵川县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恭城瑶族自治县乐湾村古建筑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灵川县熊村古建筑群、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灌阳县月岭村古建筑群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桂林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提供了科学导向。二是公布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等一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组织划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乐湾村古建筑群、杨溪古建筑群,灌阳县月岭村古建筑群、青箱村古建筑群等一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牌,为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

(六)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人才培养。2021年,我厅在桂林市全州县设立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基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定期举办培训,累计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乡村传统建筑工匠80余名,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支持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申报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支持龙胜龙脊梯田系统获得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恭城月柿栽培系统获得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广西桂西北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全州县)获得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其中中国南方稻作梯田(龙脊梯田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名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为桂林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增加历史内涵和文化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资源调查,提升保护级别。一是我厅将联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桂林市内符合条件的镇村开展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择优推荐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二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加强历史文物资源的普查,调查认定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特别突出的适时推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志牌,逐步完善文物保护四有工作,筑牢桂林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基础。

(二)支持规划编制,有序实施保护。一是我厅将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的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桂林市基本实现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覆盖。二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工作原则,高质量编制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和技术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以保障文物保护工程有序推进。

(三)强化示范作用,推进连片建设一是我厅将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配合,支持桂林市更多县积极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并在申报过程中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二是督促指导桂林市高质量完成2022年国家、自治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对下达资金加强监管,督促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四)实施活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稳妥推进桂林传统村落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民居、文物保护单位合理适度利用,将传统民居、文物建筑开辟为博物馆、陈列馆、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打造以文化体验为核心,乡村休闲游、红色研学叠加的文化和旅游品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突显文物保护在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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