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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481号 签发人:杨 栋
刘真妤等7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灯光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灯光管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8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17号),要求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日常巡查,抓好照明作业和应急管理,提升城市照明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出行便利和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各地在保障路面照明各指标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情况下,搭配使用多种照明方式和选用光效高、配光合理的灯具,合理减少路段灯具的使用数量及降低功率密度,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积极推动各地智慧灯杆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照明数字化管理平台,形成完备的智能化管理体系。
2022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上线全国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城市照明的7类50项数据进行摸底,评估城市照明管理情况,帮助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查找薄弱环节,更加科学有序的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评估结果,联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城市建成区、景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区域夜景照明管理,指导各地积极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改善提升各地照明设施薄弱环节,科学设定夜景照明时间,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正确的光色和光源及适宜的被照面亮度水平,减少照明“光污染”,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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