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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在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等项目建设中,涉及我厅的项目有两项,分别为: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综合治理项目和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综合治理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狮子岗排洪河全长3.75公里,黄安寺排洪河全长1.2公里,合计4.95公里,实施两条河道综合治理,总投资约2亿元,分为2个标段进行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约50%。
(二)资金支持情况。该项目属于贺州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建设内容,贺州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3亿元,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及时分解至贺州市。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和指导贺州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
二、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建近期规模1.5万吨/日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投资约1.5亿元。截至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资金支持情况。我厅将建议贺州市将全市污水处理、供水、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打包,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届时我厅将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桂财建〔2021〕148号),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对贺州市实施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可达到总投资的22%。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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