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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6-30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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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471号    签发人:杨 


李学书等3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等项目建设,涉及我厅的项目有两项,分别为: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综合治理项目和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综合治理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狮子岗排洪河全长3.75公里,黄安寺排洪河全长1.2公里,合计4.95公里,实施两条河道综合治理,总投资约2亿元,分为2个标段进行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约50%

(二)资金支持情况。该项目属于贺州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建设内容,贺州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3亿元,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及时分解至贺州市。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和指导贺州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

二、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建近期规模1.5万吨/日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投资约1.5亿元。截至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资金支持情况。我厅将建议贺州市将全市污水处理、供水、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届时我厅将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桂财建〔2021148号),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对贺州市实施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可达到总投资的22%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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