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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6-23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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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450号    签发人:杨 栋

李安妮代表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实现‘双碳目标背景下做好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做好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一系列举措,在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7949.18万平方米,折合节约标准煤480.63万吨,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约8837.15万平方米。2021年,全区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由“十二五”末的17.46%提高至78.33%,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70%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201711日起施行,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强化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定期开展运行评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2021年,我厅印发《广西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立了我区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标识体系与运营管理。为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快速发展,2021年我厅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建议将条例修订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二)关于完善绿色建筑奖励机制的建议。2017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设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市、区)”、“学院、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等资金补助项目类型,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节能减排。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绿色建筑领域科技研发经费支持力度,共下达科技计划项目26项,资助经费总4978万元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绿色建筑领域创新。十三五期间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置绿色建筑、智能化建筑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方向,支持开发适应绿色建筑发展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印发《“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明确支持高品质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智慧工地、绿色施工、新型结构开发、农村建筑能效提升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进一步强化“双碳”背景下科技创新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关于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的建议。2020年,我区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2021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西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提出以“创建绿色建材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动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加强绿色建材产品供应能力建设。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拟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通过构建系统完整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可度,增加绿色低碳供给和公信力,逐步拓展绿色低碳认证覆盖面争取到2022年底,推动全区新增30家企业(含绿色建材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含绿色建材认证),新增低碳产品认证证书11张。目前该通知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共同推荐北海市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政策法规。我厅将加快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工作,将全面建设绿色建筑纳入强制性地方法规,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研究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完善绿色建筑奖励机制,争取将更多绿色建筑项目纳入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投资计划支持范围。通过财政科技项目支持建筑材料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对建筑企业符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的,按规定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财政奖补。

(三)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做好绿色低碳认证工作的推广工作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在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衷心感谢对我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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