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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6-1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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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22433号    签发人:汪夏明


谢永功代表

在自治区十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解决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支持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2012年至今,洞井瑶族乡共有4个村落获得广西传统村落称号,其中3个村落获得中国传统村落称号,洞井村列入广西第一批和全国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我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4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共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90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3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600万元),其中洞井村获得补助资金500万元,促进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二)积极提升洞井村文物保护等级。2017年,灌阳县洞井村古建筑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构成为:唐氏宗祠、大众楼门、凤楼楼门、大院楼门、水楼门、中间楼门、黑楼楼门。2015-2017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安排80万元对唐氏宗祠进行保护修缮,对大众楼门、凤楼楼门、大院楼门、水楼门、中间楼门、黑楼楼门进行日常性养护,进一步改善洞井村古建筑群的保存状况,也为洞井村整体连片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积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今年,我厅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向中央有关部委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和地方差异,我区桂林市灌阳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成功入选。目前中央对灌阳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下达示范奖补资金5255万元,自治区财政将视情况安排自治区配套奖补资金,支持包括洞井瑶族乡洞井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在内的灌阳县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此外,在《广西桂林市灌阳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中,针对洞井瑶族乡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专门研究制定了相关保护利用示范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鼓励市县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2022年自治区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时,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乡村资源、产业发展、居住布局、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要素,因地制宜开展包括传统村落在内的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升乡村形实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灌阳县按照示范要求推进连片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对下达资金加强监管,督促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深入挖掘洞井村优秀传统文化,适时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将现存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民居纳入洞井村古建筑群文物组成,提高文物建筑占比,为实施科学有效保护提供准确方向。指导灌阳县文物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准确记录各文物建筑的主要病害,按照轻重缓急的文物保护原则,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洞井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指导和支持灌阳县申报拯救老屋行动特色村落保护项目,通过调查进一步丰富洞井村古建筑群的文物价值,提升修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拓宽保护资金渠道。

衷心感谢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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