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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7-18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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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526号    签发人:潘国雄


杨世友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发展建筑产业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扶持发展建筑产业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建筑业作为全区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凸显。2021年,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增强建筑业发展合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明显,行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年度产值目标任务,全区建筑业完成产值6700亿元,排名全国第17位,比2020年提升1位,同比增长超14.5%,增速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5位、西部地区第3位,增加值占全区GDP8.6%,为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对建议中具体事项的答复

(一)关于建议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问题。我厅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行业保证金管理有关政策,通过采取主动联系对接企业、迅速协调办理退还手续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在对既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开展清理的同时,严格禁止各地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全区14个设区市在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清退保证金共计64.54亿元,清退率达100%

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方面,202112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我厅等5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6号),第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为0.5%”,对建筑业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少缴存或免缴存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关于建议降低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于202112月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15号),明确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采用经认可的银行、保险和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统称工程担保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或替换现有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

(三)关于建议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建筑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问题。自201651日起,我区已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现营改增对所有行业的全覆盖,据统计,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增值税总体负担均只减不增。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建筑业差额征税政策,保障建筑分包款不重复征税;落实甲供材清包工可按3%征收率执行简易征收政策,减轻进项税额抵扣少的建筑企业增值税负担;落实同一地级市建筑预收款不需预缴增值税政策,减少对建筑企业的资金占用;自202241日至12月底,落实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等。在落实各项建筑业税收政策的同时,广西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征管措施,有力促进了建筑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议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用,推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的问题。目前项目进交易中心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市场规则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

(五)关于建议清理建筑领域收费款项,建立建筑企业及建设工程收费目录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征收的问题。建筑领域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市场调节收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已无地方设立的项目,均为中央设立。我厅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建筑领域收费,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建筑企业及建设工程收费目录清单,坚决打击和杜绝建筑领域乱收费现象。

(六)关于建议进一步规范调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变更和解锁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出台。2013年和2016年,我厅分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简化了相应的解锁程序和条件。

(七)关于建议进一步规范企业跨区承揽工程的要求,不得强制要求建筑类企业在本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问题。一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坚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通过编制全区房屋市政招标文件范本并上线对应的招标投标系统,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规范,规定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不得将区外企业在区内设立分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作为投标条件。二是我厅每年定期对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如,我厅于2021年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跨区承揽工程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八)关于建议加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核查,加快工程价款结算,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问题。我厅高度重视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一是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调研,了解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实施过程结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已出台施工过程结算指导意见的省市了解实际执行情况,借鉴先进经验。二是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过程结算相关内容,引导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结算。三是推动自治区出台《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号),明确全面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完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体系,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目前,我厅正在制定《广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意见》。

(九)关于建议把建筑业打造成玉林市的第五个千亿产业问题。玉林市作为我区的建筑业传统强市,具备较强的实力,对劳动就业、税收、建材等多方面拉动作用明显。我厅大力支持玉林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和支持玉林市成为广西装配式建筑综合试点城市,并给予玉林市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当地企业广西城建集团建设的邕江综合整治沿岸灯光亮化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推进太平洋建设集团和中交一航局两家外地一级施工企业落户玉林,为玉林市带来稳定的产值贡献。2021年,玉林市完成建筑业产值590.63亿元,排名全区第3位,建筑业产值同期增速达18.1%,排名全区第4位,具备千亿产业潜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扎实推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各项措施落地,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继续重点指导玉林市加大建筑业发展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建筑业打造成玉林市的第五个千亿产业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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