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全区住房城乡
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拓宽公开平台渠道、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增强公众交流互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完成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初步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本部门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公开制度更加定型、公开平台更加规范、公开队伍更加健全。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层面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5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详见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制定,我厅结合广西实际有所调整),结合当地实际,逐一对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要素进行梳理和细化,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加强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逐步整理形成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⒈ 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最新疫情防控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全方位解读中央、自治区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的重要工作举措,提振社会各界信心,为促进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⒉ 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当地年度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计划,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解读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推进会、举办专题培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各地工作亮点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住房安全保障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各地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和监督渠道。
⒊ 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等平台发布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和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⒋ 推进城市建设信息公开。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相关情况,密切关注城市内涝情况,指导各地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中地下管网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方加快项目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争实现宣传方式、宣传对象、宣传空间、宣传时间等四个方面“全覆盖”,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⒌ 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建立完善以政府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为主体,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服务渠道相配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⒍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向社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市场主体、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信用信息等。
⒎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原则上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接受公众监督。
⒏ 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强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并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及时发布推动绿色建造发展政策信息,广泛宣传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桂数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至少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四个子栏目,并不断丰富栏目内容。要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政务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五)增强政策解读实效。各部门牵头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政策文件等,要实行政策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同步报审、同步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增进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分级响应,快速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自主监测、合作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舆情。加强和当地宣传、网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舆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事件通报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妥善处置,及时消除负面舆情带来的影响。
(七)强化公众互动参与。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提高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转办的群众诉求,及时签收办理,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八)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修订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统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明确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性、答复格式、救济途径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九)推进历史政府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2020年应对本机关2017-2019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以及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应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健全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信息。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任务清单,逐项推进、逐项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培训交流、平台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并公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各领域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市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厅办公室将加强培训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发送我厅办公室工作邮箱gxzjtbgs@163.com;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城管局(委)结合各自职责,于12月1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情况(详见附件2)并发送我厅办公室工作邮箱。
附件:⒈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
⒉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目录编制情况汇总表
⒊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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