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生。加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舆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筑牢意识形态阵地,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从严从实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抓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紧密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舆论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做好本部门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环卫行业、城市公园、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建筑工地、小区物业、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的防控力度,加快推进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指导各地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安排,结合属地要求,有序组织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决战决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一)全面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2020年3月底前,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明确2020年改造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住房安全鉴定筛查和2019-2020年度尚未竣工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底前,全部开工并基本完成本年度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继续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等工作,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标识牌,完善“一户一档”资料、信息检索系统及各类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夯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牵头研究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和“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住房建设规模和结构,引导土地供应和金融投放,建立调控联动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产交易管理体系,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区联网。巩固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租赁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交易资金监管,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
(三)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通过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增加有效供应,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培育扶持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继续推进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自治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工作。
(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配套文件。建设广西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
五、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统筹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继续推进和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二)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人口流入量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加强房源筹集工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深化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适时研究全区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与发展机制。
(三)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开展16.7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与之相关的657台加装电梯项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试点打造“完整社区”。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因城因地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大力推进自愿缴存业务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宣传和推广,科学完善政策,切实发挥自愿缴存帮助新市民群体进城落户的保障作用。
六、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一)巩固提升乡村风貌改造成果。对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目标,持续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着力打造广西特色风貌区和乡村特色重点廊道,建设一批乡村风貌示范带和基本整治型村庄、设施完善型村庄、精品示范型村庄。
(二)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出台加强农房建设管控政策文件,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深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推广使用农房设计图集,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师”培训,总结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经验,提升全区农房建设品质。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组织开展“清洁乡村”巩固行动,加大设施改造更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200个村级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推进4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共厕所改造450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传统村落古民居“一户一册”档案,开展濒危建筑、村落历史“抢救行动”。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优服务,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一)全面实施地下管网建设三年大会战。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加快管网普查和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实施老旧、破损及错接混接管网的更新改造,以及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强城市管网空白区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要求。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燃气管网新建和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推进南宁核心城区缆线管廊一期、柳州市柳东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城市病”突出问题入手,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修订完善“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2020年宜居城市建设评价。力争全区设区市2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消除现有城市易涝点。加快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年内城镇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南宁市完成最后3段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加强九洲江、南流江、钦江、漓江等流域和一批中小河流污水治理。加快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整改工作,推进“十三五”第二批15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地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体系建设,确保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南宁市年底前实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其他设区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大力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设区市全部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四)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加强供水、燃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大力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年内设区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年内新建改建一批市政公共厕所。组织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慢行、休闲系统建设和城市绿道网建设。办好第十三届广西(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组织开展国家和广西园林城市创建,推进北部湾园林城市群建设。
(五)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加快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体检评估制度,全面完成设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六)继续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全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工作。继续抓好23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沿边城镇示范带及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动苍梧县打造宜居宜业壮美家园。推进城市治理模式创新,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就近就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八、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出台建筑业扶持发展措施。持续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业工业化转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大力推广BIM技术应用,推动建筑业信息化发展。加强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的培育和管理,推进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强电子化招投标应用,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试点评定分离,强化招标人责任。持续完善和创新“桂建通”平台功能。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抓好工程造价改革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和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抓好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收官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监管。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推进“智慧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推进施工图审查数字化工作,实现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
(三)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力争2020年底前新建民用建筑节能70万吨标准煤,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和推介工作。推进墙材转型升级,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25%以上。
(四)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诚信管理作用,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行业自律。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市级审批制度体系,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国家、自治区和市三级联网。完成与投资在线平台、政务一体化平台,以及信用、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对接,加快推动“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设。
(二)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压减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举措。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探索“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新模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加强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分析行业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城镇生活垃圾管理领域立法工作进程。强化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本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成行业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和“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壮美广西“住建云”建设,整合集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资源,形成行业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用信息技术辅助决策和行业监管,提高行业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及时奖励在推动落实行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以及破解困难问题中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筹推进优秀干部对口交流、挂职锻炼,加强行业人才选拔培养和结构优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