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 年)》(简称《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规划约束,合理有序开发项目。新增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纳入本《规划》,并按照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未列入《规划》或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投产后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市县负责解决。
二、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规划近期实施的新增项目,应尽快完成选址,明确四至边界;规划远期实施的项目,应提前 3 年完成选址。项目选址应严格落实选址区域的规划控制要求,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
三、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协助项目单位推进项目落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 年)》
附件-附表1:规划近期(2020-2025年)建设项目表20200327.doc
附件-附表2:规划远期(2025-2030年)建设项目表20200323.doc
附件:《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20200330.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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