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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24 17: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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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法2021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4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法治广西

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建设,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治理现代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广西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广西实际出发。紧扣全区发展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提出与区情民情、特点特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法治建设举措,增强法治规范、引领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远景目标规划。坚决按照党中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有计划分步实施法治广西建设。

(三)2025年目标任务。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建设体系化有效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尊崇和执行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相关制度,对拟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的,必须按照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抓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的自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体干部培训学习内容。(牵头处室:厅法制处、人教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建设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计划上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研起草、修改论证、配合审议、评估清理等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拓展立法调研深度,提高专家论证精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加强立法评估论证、法规解释、立法配套、专项清理工作,实行法规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规范整体功效。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规定。(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坚持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条例(修订)》《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通过立法引领行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积极指导协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着重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牵头处室:厅审批处、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久战。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牵头处室:厅审批处、法制处、人教处、建管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处室:厅审批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牵头处室、单位)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处室:厅法制处、规范性文件制定牵头处室、单位)

(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厘清相关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继续推进县级城管平台建设;推动市级城管平台不断升级完善,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平台联网,逐步构建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水平。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持续推进标准化执法大队创建试点工作,加强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培训,继续对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综合考评,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处室:厅城管局;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公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非接触式执法”等经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城管局;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法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容环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提高信访投诉处理能力。(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城管局、审批处、信访办;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突出解决行政执法理论指导缺乏、风险防范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城管局;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和执行案件,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开展全媒体融合法治宣传,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领域推进以案释法,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融入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以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青少年、农民为重点的全民普法,不断创新机制。(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要领域治理,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配合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建管处、城管局;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立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牵头处室:厅法制处、信访办;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二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机关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加强地方立法监督工作。完善地方立法监督程序,抓好立法前、中、后各环节的监督,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实现地方立法全过程有效监督。依法处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不断强化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城管局;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支持和保障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牵头处室:厅法制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立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适应广西发展的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理论武装加强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发展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九)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制度相互衔接协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牵头处室:法制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抓好党内法规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积极组织推动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工作,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推动党内法规实施。(牵头处室:法制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八、协调推进改革和法治

三十协调推进改革和法治。将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发展的比较成熟的改革举措、成效制度化、法治化,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坚持对改革方案制定法制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整改举措,通过改革手段解决法治建设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改革和法治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保障广西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九、加强党的领导

(三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做到各级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和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形势,有针对性总结推广法治建设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出谋划策。(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法治广西建设的领导作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落实。(牵头处室:厅法制处、人教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十)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处室:厅法制处、机关党委、人教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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