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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22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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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法20213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立足实际,研究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浓厚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认真落实以领导干部为示范带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牵头处室:厅法制处、人教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持续推进以“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措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以案释法力度,将立法、执法过程变为全民普法的过程,使法治宣传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牵头处室:列入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处室(厅属各单位)、承担年度立法任务的处室(厅属各单位),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四)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水平。(牵头处室:厅法制处、村镇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制度规范,完善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责任处室:承担年度立法任务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法制处)

(六)着力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以从业人员、企业、行业协会为重点对象,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依法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和谐共赢的社会环境。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牵头处室:厅建管处、房产处、设计处、机关党委,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七)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探索创新,统筹协调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快速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良好秩序。(责任处室:工改办)

、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

(八)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处室: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法制处)

(九)规范设定权利和义务,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切实杜绝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牵头处室:厅审批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城管局,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一)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开、解释,依法公开涉及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决定。(责任处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法制处、审批处、城管局、房产处)

(十二)健全和完善涉及房地产、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中介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公平交易,提高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垄断行业经营的霸王条款和行为,拓宽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水平。(责任处室:厅房产处、城建处)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三)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广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实现行业管理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人民群众满意。(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四)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依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推进社会治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突出社会组织自律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能力。(牵头处室:厅法制处、机关党委,参加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确保预防到位、排查全面、研判准确、化解有效。积极防范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妥善处理拆迁、安置等问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机制,提高通过信访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处室:厅信访办、城管局、建管处、房产处、法制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六)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牵头处室:厅信息中心,参加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对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十八)统筹推进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统筹谋划本厅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处室:厅法制处,参加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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