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3日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三五”终期考核年,也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年,为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0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终期考核各项目标。
二、水质目标
2020年,辖区内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各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详见附件2);完成国家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2%,县(区、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0%;地下水10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国家考核站位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三、2020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各设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牵头部门对各设区市的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桂办发〔2016〕55号)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附件:1.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各市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3.列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5.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附件1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防治任务 | ||||||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 ||||||
取缔十小企业 |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分年度按计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全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尚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名单见附件5)。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商务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按要求开展各地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14个设区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商务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完成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85%、95%。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到2020年底,再完成一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全区完成2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优先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各设区市按自治区要求完成污泥处理处置任务。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尚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要逐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排查,全面查清全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各县工作台账。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成果,公布禁养区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相关举报投诉。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在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养殖场户中推广应用“截污建池、就地腐熟、委托利用、收运还田”模式;到2020年底,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全区各市、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利用率达到批复水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利用率达到批复水平)。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按照《现代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审标准(2.0版)》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建设和认证,到2020年底,全区及各市县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全区建立省部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30个,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方案设定目标。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330万亩以上;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2020年,全区共完成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广西海事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逐步改造现有沿海和内河船舶,使其2020年底前达到新的标准,如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航行于广西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 广西海事局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规范拆船行为 | 禁止冲滩拆解;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沿海沿江城市要完成修造(拆)船业污染专项整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广西海事局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9个设区市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建设内容累计完成率达到100%。沿海各设区市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并运转良好。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广西海事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 自治区及13个设区市(玉林市除外)人民政府按计划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含有油品及化学品码头的港区各自或采取联合举办的形式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年,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其余港区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两年。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事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应急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
防范环境风险 |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应急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开展 |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加强水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重点提高水上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 广西海事局 | 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
调整产业结构 |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组织开展市域、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组织开展市域、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优化空间布局 | 推动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企业有序搬迁改造和依法关闭。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应急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依法依规退出。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2020年 | ||
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2020年 | ||
推进循环发展 | 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和推动。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具备条件的设区市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新增10个地级以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符合要求的城市比例累计达到90%以上;已获得自治区以上“节水型城市”的南宁、桂林、北海3市要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七)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亿立方米以内。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指导各设区市制定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并督促各市分年度实施,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前修订完善广西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补充新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加强对企业执行用水定额情况的监管,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重点监控企业每3年必须开展一次企业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 | 自治区水利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限期淘汰各设区市建成区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到2020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39.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4.09万亩。基本完成达开等11个大型灌区和大任等68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019年立项的8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上年提高0.004以上。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以《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为基础,将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年底实施考核。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比2013年下降,并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参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八)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厅牵头)、供水厂出水(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健康委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对辖区内的城市、县(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划定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防治地下水污染,贯彻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前,全区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应急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推进生活垃圾简易、临时堆放点的整治。加大对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对防渗层发生损坏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防止地下水污染。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在完成废弃矿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在全区筛选确定20-30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区,2020年底前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排查登记,基本完成需封堵废弃矿井的封堵及验收工作。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应急厅 | 自治区水利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重点开展南流江、钦江、九洲江、漓江、下雷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20年,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河流水质达到优良。继续加强江湖河库良好水体保护。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 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和管理,所有入海排污口应达标排放。对未达标的、以及新发现的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重点整治茅尾海、廉州湾海域。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海洋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沿海设区市及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实施入海总氮总量控制,确保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 沿海设区市及玉林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继续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风险。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海洋局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兽药抗菌药及禁用兽药五年专项治理计划》(农质发〔2015〕6号)。监测养殖品种生物及其养殖环境中环境激素污染物残留,分析分布情况。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开展海域使用证核发工作,依法核发养殖证,逐步实现持证养殖,依法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设施和整治非法养殖行为。 | 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影响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合理控制海水养殖面积。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海洋局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贯彻实施《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防止黑臭反弹,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控制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至2020年底,我区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 | 自治区海洋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完成湿地红线划定工作,并严守湿地红线,严格控制对现有湿地的占用和破坏。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海洋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加强滨河(湖)海岸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保护海洋生态。督促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 | 自治区林业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沿海三市完成自治区海洋局、林业局布置的整治海域和海岸线工作任务,保护好现有红树林资源,保持红树林面积不减少。 | 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林业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推进海岛保护与建设。到2020年,完成2个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工程,并开展海岛监视监测工作。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 自治区海洋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业局等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 自治区海洋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业局等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制度机制建设 | ||||||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 ||||||
加大执法力度 | 各设区市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每半年一次 | ||
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各地案件移送、受理等情况的月调度机制。不定期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提升监管水平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 ||||||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水体所在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海上未经排污许可违法排放行为。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海洋局 | 广西海事局 | 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重点鼓励在水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支持,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各市制定公布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辖区内流域、海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海洋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海洋局等 | 长期 |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长期 |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按季度公布各设区市水环境状况及排名情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商务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保障机制 | ||||||
理顺价格税费 | 稳步推进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长期 | ||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自治区税务局、南宁海关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长期 | ||
促进多元融资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长期 |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整合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相关资金、水利相关资金等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 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长期 | ||
建立激励机制 |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等 | 长期 | ||
定期将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全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广西证监局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完善健全跨界水环境、海洋生态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等 | 长期 | |||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 对各设区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按国家时间要求完成 | |||
加强督查问责 |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 | 长期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建立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 | 按生态环境部信息报送要求,每月报送《水十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全年 | |||
每单月月底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水十条》简报;每月3日前填报国家《水十条》调度系统;沿海三市及相关厅局每半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一次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其中6月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12月3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海洋局等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附件2
各市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序号 | 考核城市 | 断面 | 所在河流 | 考核性质 | 2014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1 | 南宁市 | 叮当 | 武鸣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2 | 南宁市 | 老口 | 邕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3 | 南宁市 | 蒲庙 | 邕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4 | 南宁市 | 六景 | 邕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5 | 南宁市 | 南岸 | 郁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6 | 南宁市 | 大王滩水库 | 郁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7 | 南宁市 | 西津水库 | 郁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8 | 南宁市 | 廖平桥 | 清水河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9 | 柳州市 | 露塘 | 柳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0 | 柳州市 | 渔村 | 洛清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11 | 柳州市 | 木洞 | 融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2 | 柳州市 | 象州运江老街 | 柳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13 | 柳州市 | 大洲 | 融江 | 省内考核 | Ⅱ | Ⅱ |
14 | 桂林市 | 阳朔 | 漓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5 | 桂林市 | 交州 | 浔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6 | 桂林市 | 水库出水口 | 甘棠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7 | 桂林市 | 龙溪 | 洛清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18 | 桂林市 | 桂花 | 桂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19 | 桂林市 | 绿埠头 | 湘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20 | 桂林市 | 窑市 | 资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21 | 梧州市 | 石良角 | 浔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22 | 梧州市 | 封开城上 | 西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23 | 北海市 | 亚桥 | 南流江 | 国家考核 | Ⅳ | Ⅲ |
24 | 北海市 | 洪潮江水库 | 洪潮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25 | 北海市 | 南域 | 南流江 | 省内考核 | Ⅳ | Ⅲ |
26 | 北海市 | 高速公路桥 | 白沙河 | 省内考核 | Ⅳ | Ⅳ |
27 | 北海市 | 合浦水库 | 南流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28 | 北海市 | 西门江 | 西门江 | 省内考核 | 劣Ⅴ | Ⅳ |
29 | 北海市 | 婆围村 | 南康江 | Ⅲ | Ⅲ | |
30 | 防城港市 | 那弄 | 明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31 | 防城港市 | 木头滩 | 防城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32 | 防城港市 | 民生 | 北仑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33 | 防城港市 | 狗尾濑 | 北仑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34 | 防城港市 | 三滩 | 防城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35 | 防城港市 | 边贸码头 | 北仑河 | Ⅲ | Ⅲ | |
36 | 钦州市 | 茅岭大桥 (田寮) | 茅岭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37 | 钦州市 | 高塘 | 大风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38 | 钦州市 | 钦江东 | 钦江 | 国家考核 | Ⅳ | Ⅲ |
39 | 钦州市 | 东边埇 | 武利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Ⅲ |
40 | 钦州市 | 合浦水库 | 南流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41 | 钦州市 | 洪潮江水库 | 洪潮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42 | 钦州市 | 高速公路西桥 | 钦江 | 省内考核 | 劣Ⅴ | Ⅳ |
43 | 钦州市 | 江口大桥 | 南流江 | Ⅳ | Ⅲ | |
44 | 贵港市 | 火电厂 | 郁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45 | 贵港市 | 石嘴 | 浔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46 | 贵港市 | 武林渡口 | 浔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47 | 贵港市 | 达开水库 | 黔江 | 省内考核 | Ⅱ | Ⅱ |
48 | 贵港市 | 六陈水库 | 白沙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49 | 玉林市 | 自良渡口 | 北流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50 | 玉林市 | 横塘 | 南流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51 | 玉林市 | 山角 | 九洲江 | 国家考核 | Ⅳ | Ⅲ |
52 | 玉林市 | 合浦水库 | 南流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53 | 百色市 | 罗村口 | 剥隘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54 | 百色市 | 隘屯 | 难滩河 | 国家考核 | Ⅰ | Ⅰ |
55 | 百色市 | 澄碧河水库 | 澄碧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56 | 百色市 | 公篓 | 右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57 | 百色市 | 雁江 | 右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58 | 百色市 | 弄欣 | 下雷河 | 省内考核 | Ⅴ | Ⅲ |
59 | 百色市 | 平班水库 | 南盘江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60 | 百色市 | 万峰湖 | 万峰湖水库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61 | 贺州市 | 贺街 | 贺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62 | 贺州市 | 京南 | 桂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63 | 贺州市 | 白沙街 | 贺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64 | 河池市 | 大化 | 红水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65 | 河池市 | 杨民 | 龙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66 | 河池市 | 垒亭 | 红水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67 | 河池市 | 三江口 | 龙江 | 省内考核 | Ⅱ | Ⅱ |
68 | 河池市 | 马陇 | 刁江 | 省内考核 | Ⅱ | Ⅱ |
69 | 河池市 | 龙岩滩水库 | 龙岩滩水库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70 | 河池市 | 大化水库 | 红水河 | 省内考核 | Ⅲ | Ⅲ |
71 | 来宾市 | 石龙 | 柳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72 | 来宾市 | 勒马 | 黔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73 | 来宾市 | 车渡 | 红水河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74 | 崇左市 | 棉江 | 左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75 | 崇左市 | 上金 | 明江 | 国家考核 | Ⅲ | Ⅲ |
76 | 崇左市 | 渠立 | 左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77 | 崇左市 | 上中 | 左江 | 国家考核 | Ⅱ | Ⅱ |
78 | 崇左市 | 新立 | 黑水河 | 省内考核 | Ⅱ | Ⅱ |
附件3
列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 市 | 市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批复 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要求 类别 |
南宁市 | 南宁市区 | 三津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南宁市 | 南宁市区 | 陈村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南宁市 | 南宁市区 | 西郊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南宁市 | 南宁市区 | 中尧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南宁市 | 南宁市区 | 河南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西水厂(原河西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城中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东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南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桂林市 | 桂林市区 | 城北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桂林市 | 桂林市区 | 东镇路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桂林市 | 桂林市区 | 东江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桂林市 | 桂林市区 | 瓦窑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梧州市 | 梧州市区 | 北山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梧州市 | 梧州市区 | 富民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梧州市 | 梧州市区 | 龙新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梧州市 | 梧州市区 | 白沙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北海市 | 北海市区 | 牛尾岭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北海市 | 北海市区 | 龙潭村地下水 | 在用 | 地下水 | 不低于现状 | |
北海市 | 北海市区 | 湖海运河东岭段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防城港市 | 防城港市区 | 木头滩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钦州市 | 钦州市区 | 钦江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钦州市 | 钦州市区 | 金窝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贵港市 | 贵港市区 | 泸湾江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玉林市 | 玉林市区 | 江口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玉林市区 | 大容山-苏烟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玉林市区 | 罗田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百色市区 | 右江东笋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百色市 | 百色市区 | 澄碧河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贺州市 | 贺州市区 | 龟石水库 | 在用 | 水库 | III类 | |
河池市 | 河池市区 | 肯冲水厂 | 在用 | 地下水 | III类 | |
河池市 | 河池市区 | 加辽水厂 | 在用 | 地下水 | III类 | |
河池市 | 河池市区 | 城北水厂 | 在用 | 地下水 | III类 | |
河池市 | 河池市区 | 城西水厂 | 在用 | 地下水 | III类 | |
来宾市 | 来宾市区 | 磨东河南水厂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
崇左市 | 崇左市区 | 左江 | 在用 | 河流 | III类 |
附件4
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 市 | 县(区、市)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要求 类别 |
南宁市 | 隆安县 | 隆安县那降水库 | III类 | |
南宁市 | 隆安县 | 右江规划水源地 | III类 | |
南宁市 | 马山县 | 马山县六朝水库 | III类 | |
南宁市 | 上林县 | 北仓河水源地 | III类 | |
南宁市 | 横县 | 县城英地水源地 | III类 | |
南宁市 | 武鸣区 | 灵水 | III类 | |
南宁市 | 宾阳县 | 清平水库 | III类 | |
南宁市 | 宾阳县 | 宾阳县商贸城供水公司 | III类 | |
南宁市 | 宾阳县 | 新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水厂 | III类 | |
柳州市 | 柳城县 | 柳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柳州市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柳州市 | 融安县 | 融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柳州市 | 融水县 | 融水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柳州市 | 三江县 | 三江县寻江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桂林市 | 阳朔县 | 阳朔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灵川县 | 灵川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全州县 | 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用) | III类 | |
桂林市 | 全州县 | 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1) | III类 | |
桂林市 | 兴安县 | 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永福县 | 湾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灌阳县 | 灌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棉花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资源县 | 城东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平乐县 | 桂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桂林市 | 荔浦县 | 荔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二厂) | III类 | |
桂林市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 III类 | |
梧州市 | 藤县 | 藤县浔江 | III类 | |
梧州市 | 蒙山县 | 茶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梧州市 | 岑溪市 | 赤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梧州市 | 岑溪市 | 义昌江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北海市 | 合浦县 | 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防城港市 | 上思县 | 那板水库 | III类 | |
防城港市 | 东兴市 | 东兴市水厂(北仑河狗尾濑) | III类 | |
钦州市 | 灵山县 | 大步江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钦州市 | 浦北县 | 小江水源地 | III类 | |
贵港市 | 覃塘区 | 覃塘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III类 | |
贵港市 | 平南县 | 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贵港市 | 桂平市 | 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玉林市 | 容县 | 宁冲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容县 | 绣江 | III类 | |
玉林市 | 陆川县 | 东山水库群 | III类 | |
玉林市 | 陆川县 | 西山水库群 | III类 | |
玉林市 | 陆川县 | 石剷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博白县 | 绿珠江 | III类 | |
玉林市 | 兴业县 | 马坡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北流市 | 六洋水库水源地 | III类 | |
玉林市 | 北流市 | 龙门水库 | III类 | |
玉林市 | 北流市 | 佛子湾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田阳县 | 百东河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田阳县 | 那音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田东县 | 龙须河训屯 | III类 | |
百色市 | 平果县 | 布见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平果县 | 龙马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德保县 | 城关镇鉴河 | III类 |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龙潭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那坡县 | 团结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凌云县 | 坡脚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乐业县 | 大利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田林县 | 启文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西林县 | 龙英水库 | III类 | |
百色市 | 隆林县 | 冷水屯 | III类 | |
百色市 | 那坡县 | 东泉 | III类 | |
贺州市 | 昭平县 | 昭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贺州市 | 富川县 | 富川县涝溪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贺州市 | 富川县 | 富川县县城白水源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贺州市 | 钟山县 | 钟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河池市 | 南丹县 | 接龙滩水库 | III类 | |
河池市 | 南丹县 | 扁坡水库 | III类 | |
河池市 | 南丹县 | 火幕水库 | III类 | |
河池市 | 天峨县 | 拉芽坡 | III类 | |
河池市 | 天峨县 | 陇麻坡 | III类 | |
河池市 | 凤山县 | 弄林 | III类 | |
河池市 | 罗城县 | 好峒水源地 | III类 | |
河池市 | 环江县 | 良伞 | III类 | |
河池市 | 巴马县 | 练乡抽水站 | III类 | |
河池市 | 都安县 | 澄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河池市 | 大化县 | 大化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 III类 | |
河池市 | 宜州区 | 土桥水库 | III类 | |
河池市 | 天峨县 | 峨里湖 | III类 | |
河池市 | 东兰县 | 漠海水源地 | III类 | |
河池市 | 罗城县 | 龙潭呇 | III类 | |
河池市 | 罗城县 | 双坝塘水源地 | III类 | |
来宾市 | 象州县 | 象州自来水厂 | III类 | |
来宾市 | 武宣县 | 武宣县县城水源地 | III类 | |
来宾市 | 金秀县 | 公安冲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来宾市 | 金秀县 | 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III类 | |
来宾市 | 合山市 | 合山水厂 | III类 | |
来宾市 | 忻城县 | 忻城县鸡叫地下河 | III类 | |
来宾市 | 忻城县 | 忻城县都乐河水源地 | III类 | |
崇左市 | 宁明县 | 明江水源地 | III类 | |
崇左市 | 龙州县 | 水口河水源地 | III类 | |
崇左市 | 大新县 | 乔苗水库水源地 | III类 | |
崇左市 | 凭祥市 | 平而河浦责水源地 | III类 | |
崇左市 | 扶绥县 | 龙寨饮用水水源地 | Ш类 | |
崇左市 | 天等县 | 伏漫水库水源地 | Ш类 |
附件5
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序号 | 所在市 | 县区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1 | 桂林市 | 阳朔县 | 桂林市阳朔县工业集中区 |
2 | 北海市 | 合浦县 | 龙港新区东港产业园 |
3 | 钦州市 | 钦北区 | 北部湾华侨投资区 |
4 | 贵港市 | 桂平市 |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 |
5 | 百色市 | 德保县 | 广西德保县工业集中区 |
6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靖西铝工业园区 |
7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靖西锰工业区 |
8 | 百色市 | 田阳县 | 田阳县综合工业园 |
9 | 百色市 | 右江区 | 禄源工业区 |
10 | 河池市 | 环江县 |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 |
11 | 河池市 | 东兰县 | 东兰县工业集中区 |
12 | 河池市 | 天峨县 | 天峨县工业集中区 |
13 | 河池市 | 都安县 | 都安县工业园区 |
14 | 河池市 | 大化县 | 大化县工业集中区 |
15 | 河池市 | 都安县 | 都安临港工业区临港扶贫产业园 |
16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 | 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 |
17 | 河池市 | 南丹县 | 南丹县龙马工业集聚区 |
18 | 来宾市 | 武宣县 | 武宣工业集聚区 |
19 | 来宾市 | 忻城县 | 忻城县工业集中区 |
20 | 崇左市 | 宁明县 | 宁明县工业集聚区(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区) |
21 | 崇左市 | 大新县 | 大新县工业集中区 |
各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海事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