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24〕6号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两大任务。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通知》的各项要求,摸清家底,立足实际,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各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需求等方面情况,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确保住房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相协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工作支持。
三、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和公布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各市要向社会公布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间,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在前述各时间节点前,各市要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同步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市要将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情况、“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运行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同步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曹智豪;联系电话:0771—2260010;工作邮箱:fcc@z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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