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李克强总理考察广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城乡建设管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推进党建统领促发展。厅党组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广西有6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其中我厅牵头或参与4项;我厅获得自治区“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和全区“人民满意窗口”称号,厅村镇处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厅法制处荣获“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厅建管处荣获“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自治区边境拦阻设施应急建设表现突出单位”。
(二)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筑牢安全发展基础。牵头完成“三非”人员疫情防控隔离点项目建设,配合完成边境疫情防控拦阻设施和边境国际健康驿站建设,为全区疫情防控大局贡献重要力量,多次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肯定。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3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昼夜施工作业,及时完成东兴市全部应急防疫隔离房改建任务,为东兴市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三)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预计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现增加值3900亿元,约占全区GDP的17%;实现税收730亿元,约占全区税收的26.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全区总投资的43%。新型城镇化投资超万亿行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累计完成投资6000亿元。
(四)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因地制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区商品房价格平稳,库存量保持在合理区间。落实和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制定人才住房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40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3亿元,支持6.79万名职工住房消费,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
(五)持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2021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1.3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4万套、基本建成10.05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万户,新筹集公租房5845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区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体共有46.98万户。我区发展小户型公租房经验做法获得李克强总理赞许和肯定性批示。桂林市作为全国公租房APP试点城市之一,各项指标排全国前列,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肯定。
(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13万套,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429部;建设改造地下管网5809公里,完成投资210.34亿元。累计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12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23座;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1座,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及燃气普及率等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启动全区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新建城市绿道133公里,完成公园城市建设试点项目13个,引导地方从“城中建园”走向“园中建城”。新划定1片历史文化街区,新确定200处历史建筑。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区14个设区市建成运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城市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彰显桂风壮韵的美丽乡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04万户。加强农房管控,持续推进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3532个风貌示范村屯,改造农房约23万栋,完成7.57万个村庄基本整治;开工建设59个乡镇垃圾中转设施、102个村级垃圾处理(转运)设施,完成121个屯内道路硬化、1730个村屯公共照明等项目。
(八)做大做强建筑业,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预计2021年完成建筑业产值6700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高于全国水平。新增入统企业508家,新增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30家,引进14家区外龙头建筑业企业在广西设立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业“三化两转变”,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505.24万平方米,较2020年增长37.74%;全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9.6%。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转化的CECS团体标准《复配岩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荣获科技部“标准科技创新奖”一等奖。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3年实现“双下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经验做法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推广。
(九)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提升全区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广西并联审批率、数据共享及准确率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前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的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结率、办结时限和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围绕“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住建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二)聚焦经济稳增长,以更大力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各个环节,力争全年实现行业增加值4050亿元以上,占全区GDP的17%左右,实现税收750亿元以上,占全区税收的26%左右。
(三)聚焦“住有所居”目标,以更大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南宁、柳州、桂林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6.42万套。提高公租房保障能力,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大板结构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四)聚焦“房住不炒”定位,以更大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妥善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聚焦新型城镇化发展,以更大力度推进城市建设。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适度超前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9000亿元以上。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万套,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建设改造地下管网3500公里,完成投资150亿元,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0%以上。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逐步构建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格局。
(六)聚焦促进乡村振兴,以更大力度推进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895户,完成边境8县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加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抓好乡改镇建设,规范培育特色小镇。
(七)聚焦促进产业振兴,以更大力度做大做强建筑业。狠抓《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各项配套政策落地见效,举办中国—东盟建筑业发展合作论坛和中国—东盟建筑业暨高品质人居环境博览会,实现全区建筑业产值7550亿元,同比增长12.5%;确保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70%,农村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32%。
(八)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大力度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审批便利度和满意度等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九)聚焦发展和安全,以更大力度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燃气、供水、排水防涝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强化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打好行业重点信访和涉稳问题矛盾化解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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