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主要目标,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现年度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目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工作亮点
(一)建设行业经济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大力推动建设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税收突破400亿元,分别占全区GDP和税收的17.8%和27.5%以上。预计上半年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2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左右;建筑业完成产值2853亿元,增速超过24%,为全区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近期,召开了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全区建筑业做大做强。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有效投资三年行动,力争三年内完成投资2.6万亿元,打造全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乡村振兴开启新征程。继续发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着力做好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的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遗余力抓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让八桂大地永葆桂风壮韵、美丽宜人、业兴人和。2021年以“两高两道”(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为重点,大力推动乡村风貌提升,第一批农房风貌改造任务已开工10.66万栋,已竣工10.42万栋,竣工率为95.43%;各地自我加压完成了3.01万栋农房改造。今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视察,对沿线乡村风貌提升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城市更新掀开新篇章。全区城镇老旧小区已开工1351个小区、13.92万套,按小区数计算开工率为85.94%;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的75.47%,完成投资107.38亿元,占年度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71.58%,有效发挥稳投资、惠民生的作用。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达2965公里,完成投资97.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59%。
(四)疫情防控体现新担当。我厅仅用12天时间即推动完成东兴、靖西、凭祥3个边境城市“三非”人员隔离点建设,有效提升了我区应对“三非”人员带来的疫情输入性风险能力,为疫情防控、筑牢人民群众生命防线做出了努力,多次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表扬。
(五)行业创新争优实现新突破。近期,广西有6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其中包括我厅牵头和参与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固定资产投资等5项工作。我厅村镇处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我厅获得自治区“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称号。广西地方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与材料耐久性定量设计规范》获批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近30年来尚属首次。
二、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有力推进党建统领促发展。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住房城乡建设特色,确保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组织开展“感党恩 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四个一批” (即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推进一批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出台一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一批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效率)、“五上六下” (“五上”即开展审批办证服务上门、融资搭桥服务上门、技术帮扶上门、统计服务上门、党建指导上门,“六下”即设计指导下基层、施工技术下基层、环境整治下基层、用气安全下基层、专业培训下基层、关心温暖下基层等六个下基层实践)专项活动,全年重点推进10件实事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狠抓房地产市场分析调度,紧盯行业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加强分析、协调和调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调研和会商,着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各市多措并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1-5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500.23亿元,同比增长12.1%;商品房销售面积2303.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商品住房均价633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7%;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住房公积金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截至5月底,全区共使用住房公积金200.86亿元支持缴存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我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并安排专刊报道。
(三)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召开广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推动全区上下凝聚合力。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建筑业工作调度,至2021年3月底快速实现50万建筑工人春节后全部返岗,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全面满产达产。2021年一季度,全区建筑业完成产值1179.65亿元,同比增长32%,超额完成增长22%的目标。预计上半年全区建筑业产值增速超过24%,高质量完成上半年产值增长17%的目标任务。全区新增入统建筑企业123家、特级总承包资质一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4家,引进5家区外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落户广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加强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
二是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扎实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工作。2021年一季度,全区新建节能建筑面积1550.56万平方米,折合节能量25.33万吨标准煤,完成年度任务的31.66%。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达到61.29%。预计上半年,新建建筑面积3100万平方米,折合节能量45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达到60%。
(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
一是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下达补助资金,开展调研指导。截至6月底,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0310户,已竣工5554户,开工率和竣工率分别为年初计划的116.2%和62.6%,提前实现年度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目标。
二是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将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路径,举全厅之力开展集中攻坚,由厅领导带队的8个督导组每月开展实地督导;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多次举办专题培训、召开设计单位座谈会;对第一批任务所在的56个县(市、区)进行评估,召开初期评估总结暨现场推进会;采取市际交叉的方式开展农房管控督导;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北部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截至6月底,2021年第一批乡村风貌提升改造任务10.9万栋农房开工率和竣工率分别为97.6%和95.43%;第二批任务和资金已经下达,有望年底前完成。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梳理核准农村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底数和运行现状,接续推进2020年下达的130个村级垃圾处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上述项目建设已开工130个、已完工110个,开工率和完工率分别为100%和84.6%。积极筹措资金,推动2021年度59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102个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21个村屯道路硬化、1730个村庄公共照明等项目建设。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全区已有182个传统村落完成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9.02亿元。
(五)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力。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提速。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明确21个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达85.94%(按小区数计算),比2020年同期提高50个百分点;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工建设460部,已建成142部。
二是地下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牵头推进“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中的地下管网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2021年全区地下管网建设计划改造3000公里,计划投资165亿元,截至6月底,建设改造地下管网达2965公里,完成投资97.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59%。
三是新型城镇化投资超万亿行动稳步推进。牵头制定《全区新型城镇化投资超万亿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年计划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7834个,总投资3.866万亿元,完成投资2.6万亿元。
四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扎实推进自治区城市建设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前期研究。城镇和镇级污水处理厂累计分别建成124座和72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迈向全面运营阶段。全区70段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6座,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9座。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18个示范片区、23个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燃气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五是园林绿化和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推进。组织专家开展指导,下达600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公园城市试点建设。支持南宁、百色、梧州、贺州和钦州等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的35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中,有17片已完成挂牌保护工作;公布的531处历史建筑中,有253处已完成挂牌保护、有195处已完成测绘建档工作。
六是特色小镇培育建设规范发展。首批44个广西特色小镇累计完成投资871.27亿元;第二批17个广西特色小镇已通过产业策划研究和核心区建设规划集中审查,各项培育工作陆续开展。持续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
七是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网统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队伍大比武、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持续推进,截至5月底,全区累计排查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36259起,整改27400起。
(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日常监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截至6月底,全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万套、基本建成2.96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75.47%和32.87%;新筹集公租房1727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2.29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07.38%。推进精准住房保障,全区正在实施精准分类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及特殊困难家庭等10.93万户。持续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已新开工建设5918套,基本建成3513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5%和30%。
(七)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和满意度位列全国第9位的基础上,对标深圳等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参照深圳市的统计标准,将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办理环节压缩至14个以内,将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截至6月20日,我厅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8万件,即办件现场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承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完成21家企业的简单变更和4家企业重组分立的审核工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累计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办结率达92.4%。
(八)统筹行业安全和发展,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
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形势平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压实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2次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和多次各类安全生产暗访,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整治。截至7月1日,全区在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2%和25.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区共检查燃气场站4138次、瓶装气供气网点19779次、人员密集场所10588次、商业综合体3350次、工商业用户53895户和居民用户139万户,累计完成78171公里市政管线的巡防巡查,发现安全隐患22487个,已完成整改11155个,其他隐患正在抓紧推进整改。全区园林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0余次,检査项目9123个,涉及企业和单位1249家,全力确保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共排查农村房屋1001万栋,基本完成风险隐患排查任务。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有3.65万栋,已整治完成432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29.7万栋农村自建房已完成排查,经评估鉴定为危房的423栋已全部完成整治。推进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全州县、东兴市、南丹县三个试点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实效。开展针对厅属单位的巡察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内基层党组织全面达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作风建设“1+3”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二)继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⒈ 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抓好《若干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2021年建筑业产值增长12%(6550亿元),并力争实现15%(6700亿以上)目标;实现广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常态化,定期与相关厅局召开座谈会,深挖建筑业交通、水利、工矿等各行业产值增长潜力;举办中国—东盟建筑产业博览会,树立广西建筑业形象,打响广西建筑业品牌;持续引进优质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广西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使用2.5亿元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实施建筑业奖补,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贷”的推广和应用,发布“建设贷”支持企业名单;加快推进产业工人试点;优化“桂建通”平台;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⒉ 持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确保2021年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工作。
(三)加快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⒈ 持续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质量。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加快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11月底基本完工;有序推进其他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研究制定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管理规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⒉ 高标准完成年度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技术指导,高质量开展“两高两道”沿线风貌塑造,确保完成年度乡村风貌提升任务。研究制定《全域整治验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第一批乡村风貌提升和全域基本整治验收评估。抓好新建农房管控,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农房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等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建立按规划按图集建房的激励机制;抓紧推动违法建设查处。
⒊ 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建立完善乡镇生活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和偏远地区村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台账,推动各地定期维护更新,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控机制,杜绝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露天焚烧垃圾。加快推进年度镇级和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开展濒危建筑、村落历史“抢救行动”,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步伐。
(四)持续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
⒈ 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调控总要求与“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有机结合,指导各地多措并举开展住房促销售活动,积极筹备2021广西品质住宅产业博览会,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序释放,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指导各地稳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房地产企业管理,优化交易环境,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⒉ 持续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公租房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公租房房源筹集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
⒊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费,推进租购并举,加强监管,严防风险,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⒈ 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投资超万亿行动。跟踪2021年重点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动态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防范隐形债务,不断优化项目库。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扩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和消费。
⒉ 建立城市体检工作机制。选取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市体检的指导意见》,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研究总结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导城市更新实施,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⒊ 稳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优先对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精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适时对负荷率偏高的厂区进行扩建。加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改造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垃圾焚烧比例和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各设区市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⒋ 逐步构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积极探索连片开发融资新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地方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小区,确保完成年度17.0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项目回迁安置,确保全年基本建成9万套,年度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
⒌ 推动地下管网建设。通过“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库实施精准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地下管网建设,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地下管网建设工作。
⒍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融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调蓄吸纳雨水的能力,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
⒎ 推进园林绿化和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指导和支持各地创建园林城市,探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公园、绿道等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广西重点公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推进第十三届广西(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各项工作开展。加快推进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体系,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⒏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启动自治区CIM基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城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平台联网,逐步构建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格局,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持续推进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⒐ 进一步规范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组织开展首批广西特色小镇建设期动态评估工作,研究起草广西特色小镇命名验收办法,编制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典型经验,提升培育建设水平。持续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
(六)继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减环节、减时间、降成本、提质量”的目标,对标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事项指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覆盖面,深化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压缩办理时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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