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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30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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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办20211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两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30


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部署,实施城市更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完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五网”建设等重大部署,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城市更新、建筑业发展、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壮美广西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感党恩 跟党走”主题系列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从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实施“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治理效能新提升。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着力建设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完成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

(二)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深入推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至三卷)等理论读物的学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学习宣传先进模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质量和水平,持续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培育文明风尚行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谋篇布局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等中长期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主要目标,按照“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的发展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全面谋篇布局,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住房体系建设、建筑业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以及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强化规划编制质量,确保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完成农房风险隐患排查和排查出来具有隐患的1061栋用于经营的农民自建房整治。加强脱贫户、边缘户等重点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纳入改造范围;探索推广7度设防烈度以上地区农房抗震加固实用技术;完成887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安置点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定点帮扶贫困村脱贫摘帽成果。

(二)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新建或更新改造一批乡镇垃圾中转站和片区垃圾处理中心设施,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实施1500个村屯公共照明项目,持续扩大农村公共照明覆盖范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建立完善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档案,推进传统民居挂牌保护;推动建筑艺术和传统文化传承利用,有序实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体检评估制度,形成动态监管机制。

(三)深入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完成5.8万个村屯基本整治和20.5万栋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抓紧研究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和“两高两道”沿线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推动“四化、五网、六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农房管控,严格落实带图报建、按图验收制度,不定期开展实地指导,引导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推广应用装配式农房,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绿色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新模式,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统筹规划,努力打造一批可推广借鉴、可复制经验做法的示范精品小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17.09万套,力争所有项目于2021630日前开工;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力争于20211231日前完工。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

(二)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投资,聚焦城镇短板弱项,会同相关部门聚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环境卫生设施、城镇住房保障、产业培育设施等6大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建设。全力实施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新建续建地下管网3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投资165亿元实施城镇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重点推进横州市、东兴市2个国家级和鹿寨县等12个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推动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承载力。加强城市供水、燃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区县城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300公里以上,切实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的收集效能,确保达标稳定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全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焚烧处理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推动南宁市、北海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三)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化,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实施污水处理全过程管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全区城市建成区70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开展绿色社区、完整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000个。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稳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建设,有序构建绿色生态网络,逐步提升城市公园、绿道、绿地的品质和总量,办好第十三届广西(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推进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

(四)全面推进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创建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抓紧配齐专业分类运输车辆,建设配套终端处理设施,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建成投产一批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设施;扩大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南宁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在46个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继续稳档进位。严格规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补齐短板,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市风貌塑造。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资源挖掘,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丰富内涵和类型。2021底前,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所有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牌设立和测绘建档工作。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持续支持南宁市、百色市、梧州市、贺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强化城市设计以及对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的监督指导,不断塑造和提升城市与建筑风貌。

(六)持续加强城市管理。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扩展和完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平台联网,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县级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和县城治理信息化水平。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创建标准化城管执法大队(中队)试点,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一级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考评体系,强化逐级监督指导。推进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隐患。持续打好行业重点信访和涉稳问题矛盾化解攻坚战,在全系统开展2021年化解重大涉稳问题“清零”行动。

(七)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小城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不断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完善苍梧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

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推进落实房地产城市主体责任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总基调,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加强对城市政府的提示、预警和指导,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推进各地建立和落实房地产城市主体责任制,指导城市编制实施“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示范文本)》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业务,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因城施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降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成本。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全面提高内控质量。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强化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建立定期检查评价机制,加快全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七、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一)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3.18万套、基本建成9万套,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和回迁安置,完善安置补偿办法。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按时建成交付、已交付未按时分配入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推进,实行对账销号管理。

(二)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推进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企业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57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8万户。建立完善县级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常态化受理机制。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智能化云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住房保障领域诚信体系。

(三)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防范住房租赁市场“暴雷”风险。

(四)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争取2021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开工8500套、历年以来开工未建成项目至2021年底基本建成9500套,完成投资32亿元。加快办理政策性住房改造项目确认。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全面推广应用广西住房改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政策性住房信息网络体系,不断完善个人住房档案信息数据。

八、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大做强全区建筑业。促进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实现2021年建筑业产值增长12%6550亿元),并力争实现15%6700亿元以上)目标。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出台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建筑业发展协调机制,形成建筑业发展合力;扶持企业资质升级;提升广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持续引进优质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召开我区建筑业企业推介会,建立“走出去”服务机构。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实现对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全面开展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全面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所有类型、所有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及工程建设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快推动建筑业“三化两转变”。推广装配式建筑,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扩大“三板”应用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印发《广西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推进智能建造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区建筑业统一监管平台。推动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拓展“桂建通”平台功能,加快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生命期各环节的交互运用,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及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推动建筑业组织模式转变,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建筑业用工方式转变,新增2500名企业自有工人,培训20000名产业工人,建设5个装配式产业工人实训基地。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不达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问题整改,力争于20211130日前完成整改。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现广西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年内部署推广140个以上“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开展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在4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开展采用第三方购买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加强在建工地预拌混泥土质量和检测质量监管,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和违规使用海砂整治,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完善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在建轨道交通、市政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建筑工人在线教育,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决防范较大安全风险。推进全区建筑施工扬尘和噪音监控平台“全覆盖”应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升绿色文明施工水平。

(四)全面提升绿色建造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绿色建筑法规和政策,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落实城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实施新建民用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着力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强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抓好自治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墙改科技创新和新型墙材高品质发展。2021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60%。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占墙体材料总量的82%,其中城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96%以上,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32%以上。

(五)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动落实设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出台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标准。继续深化建设工程消防查验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工作质量评价和诚信评价工作体系。

九、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提升全流程网上办水平和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率。作为样本城市的南宁、北海两市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自然日以内,其他城市保持在60个自然日以内;简易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压缩至20个自然日以内。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和承诺制审批。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对于投资规模小、建设内容单一、工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和要求,能简尽简;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举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和缴存登记注销管理,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机制;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扩大跨省跨市通办成果。

十、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整合集成行业信息资源,完善行业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动广西“住建云”建设。尽快启动自治区级、南宁市和有条件中小城市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完善政务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二)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各设区市地方立法进程。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供水、供气、物业管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浅出解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要政策,提高各项政策的知晓率、执行率。

(三)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筹集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加大引入民间资本及各类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对新成立协会和协会党组织、章程修改、换届选举、协会负责人人选(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行业协会资产监管、年度检查、服务收费、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等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实行严格的备案登记和审核审批管理。巩固脱钩工作成果,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推动形成各方参与、密切配合、合力监管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倡导“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着力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系统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补贴开展专项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行业人才选拔培养和结构优化,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产业工人(含特种作业人员)等行业各类人才培训考试10万人次以上,为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汇聚行业人才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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