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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西河池市利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利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违反法定程序,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再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完成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书》(中马园审批撤决字〔2025〕3号),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我厅于2026年1月22日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55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杨柳;电话:0771-2260015;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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