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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桂建处理字〔2026〕3号)

2026-03-10 17: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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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农(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22400032:

经查,你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广西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厅依法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179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3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你已完成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销手续,不具可撤销的内容,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顾胜;联系电话:0771-2260138;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20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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