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热门推荐: 城市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行政处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向广西防城港蓝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2026-01-22 11: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经查,广西防城港蓝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蓝文公司)等7家企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再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完成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已撤销上述7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厅拟撤销广西蓝文公司等7家企业相应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

我厅根据企业在“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广西蓝文公司等7家企业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但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未能成功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柳;电话:0771-2260015;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

附件:1.拟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广西防城港蓝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19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