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热门推荐: 城市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26〕4号)

2026-01-21 10: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达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涉嫌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再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完成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5522日作出《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书》(中马园审批撤决字〔20258号),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我厅已于20251020日向你公司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43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杨柳;电话:0771-2260015;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16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