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热门推荐: 城市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116号)送达公告

2026-01-12 15: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我厅通过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发现,你公司存在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注册公司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公司不一致的情形,已不符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的法定条件,重新在桂建云平台提交完整、合规的申请材料,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工作。

二、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要求,我厅将依法撤销你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116号)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