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8月份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交的业绩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使用不实业绩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我厅已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5〕31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771-2366128;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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