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世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B(2011)0003594〕:
2024年6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北投领上1号楼、9号楼—13号楼、15号楼、S1—S5商业、地下室(一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青秀南湖北投领上项目“6·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政复〔2024〕2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5年8月2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5〕2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1)0003594〕1年,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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