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靖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18503〕:
2024年6月25日,百色市凌云县马栈市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凌云县马栈市场建设项目“6·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凌政复〔2024〕7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员工,时任该项目专职安全员,未能正确履行安全员职责,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时间未严格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5年8月2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5〕2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C3(2014)0018503〕1年,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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