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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5〕40号)

2025-09-24 0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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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乐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B20160003595〕:

2024625日,百色市凌云县马栈市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凌云县马栈市场建设项目“6·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凌政复〔20247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员工,时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已于202582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517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600035951年,时间自202592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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