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八面加油站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2月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伦镇八面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1·4”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环政函〔2024〕17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年12月3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62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18〕000298〕30日,时间自2025年1月1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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