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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5〕14号)

2025-01-10 17: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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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胜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119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远景钦州三期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14日,中国(广西)自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胜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专项方案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吊车指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1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42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2300591830日,时间自2025113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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