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正恒〔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B(2018)0000203〕:
2023年10月23日,桂林市资源县锦绣滨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镇“锦绣滨江”楼盘“10·23”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区域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脚手架劳务违规分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年12月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4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8)0000203〕1年,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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