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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5〕3号)

2025-01-10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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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增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B20190001872〕:

2023119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远景钦州三期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14日,中国(广西)自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胜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符合有关要求,项目部施工人员入场时的安全培训时间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仅12小时的培训时间;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指挥手与上报名单不符且无证上岗、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及专项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12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39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900018721年,时间自2025113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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